國家鐵路局三定方案下發 取消14項審批權力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4-16 內容來源: 上海東方衛視
日前,國家鐵路局“三定”方案(定機構、定編制、定職能)正式下發。新方案明確,國家鐵路局今後將更多承擔監管職責,而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採購評標結果審批等14項審批權利則被取消。
將設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3月10日,國家宣佈鐵道部實行政企分開,撤銷鐵道部,組建國家鐵路局,國家鐵路局將由新成立的交通運輸部管理,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同時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
根據日前下發的《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簡稱《編制規定》),國家鐵路局下設綜合司(外事司)、科技與法制司、安全監察司、運輸監督管理司、工程監督管理司、設備監督管理司和人事司等七個司局。
此外,國家鐵路局還將在瀋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等7個地區設立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編制規定》同時明確,今後國家鐵路局取消了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取消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取消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取消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採購評標結果審批等原14項行政審批權力。
必須強化監管職責
該如何看待國家鐵路局的“三定”方案?
“組建鐵路總公司,成立了鐵路新的運營主體;公佈國家鐵路局‘三定’方案,明確了國家鐵路的監管機構。有了新的運營主體和監管機構,標誌著我國的鐵路改革已正式啟動和實施。”北京交通大學運輸經濟理論與政策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李紅昌告訴記者,未來將在此基礎上,將改革進一步引向“近3萬億債務如何處理”、“如何推動鐵路市場化進程”等“深水區”。“從政府行為變成企業行為後,為防止企業過度逐利,一定要加強對這過程中不公平競爭的監管。換言之,取消審批,國家鐵路局必須要強化監管職責,不斷完善相關規則。” 本報記者 葉松亭
責任編輯: 林凡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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