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涉嫌盜版 中國作家集體維權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2-03-15 內容來源: CCTV-新聞
中國作家維權聯盟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正式提起對美國蘋果公司的侵權訴訟,指控蘋果APP Store在未經作家許可和同意的前提下,銷售韓寒等多位作家的作品。
據悉,這已是作家維權聯盟向蘋果公司發起的第三輪維權之戰。此次涉及的作品有麥家的《暗算》、《風聲》;韓寒的《青春》、《他的國》;當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兒》等共計26部,索賠的數額為11128892元。
這也標誌著針對蘋果APP Store等應用商店的智慧財産權之戰愈演愈烈。
勝算幾何
在國內起訴 面臨跨國送達
作家維權聯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國華律師告訴記者,作家維權聯盟三次起訴蘋果公司,都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對此,王國華律師解釋,作家維權聯盟中的作家成員均是中國作家,所涉及的作品也在中國境內合法發行,中國司法機構有權利也有義務予以保護。
根據我國法律,涉外的智慧財産權案件應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蘋果公司註冊地在美國,但北京朝陽區是其在中國的主要經營地之一,在國貿三期設有經營點,在二中院的轄區內。
但王國華也表示,起訴蘋果公司將面臨送達時間長和審理期限長的問題,涉外案件送達沒有時間限制,從實際情況來看,通常在數月。開庭之後何時判決,也沒有期限,所以要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若蘋果敗訴 專利和商標可用於執行
作家維權聯盟前兩輪起訴總共向蘋果公司主張約1200萬元的賠償,今天進行的第三輪起訴又提出1112萬餘元的索賠。
王國華説:“如果我們勝訴,不怕執行問題。因為蘋果公司在中國有近千項專利和幾百件商標,這些智慧財産權擁有很高的商業價值。如果蘋果拒絕賠付,這些智慧財産權可以成為被執行的財産。”
王國華還説:“即使作家維權聯盟主張的數額全部獲賠,也不能彌補蘋果公司給作家、出版社、經紀公司、銷售商等造成的損失。”
對打擊盜版 政府應起到作用
王國華説,我國、美國和歐洲許多國家都是“伯爾尼公約”成員國,該公約最關鍵的原則就是平等保護。
中國政府多次應美國政府要求,就國內發生的盜版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給予美方智慧財産權權利人以行政性的法律保護。同樣,對於註冊于美國的蘋果公司發生的盜版行為,美國政府也應該給予同等待遇。
對於蘋果公司這種毀滅性的盜版行為,作家維權聯盟將會向中國政府提出,希望中國政府在這方面有所作為,督促美國政府打擊蘋果公司的盜版行為。
取證複雜
APP Store不一般 取證花去4個月
王國華説,作家維權聯盟決定向蘋果宣戰是在2011年3月,但真正付諸於法律是在2011年7月,“我們用了4個月的時間收集證據、完善法律文書等。”
本案在取證上最關鍵的是如何證明蘋果公司存在侵權行為。蘋果公司的網站不同於一般網站,一般網站通過普通電腦,在IE瀏覽器上輸入相關網址就可進入,但APP Store必須通過iPad、iPhone或iPod touch等産品才能登錄。
“我們首先在公證員監督下去了一個蘋果專賣店,購買了蘋果的産品,然後到公證處,通過播放器登錄APP Store,對相關作品下載保全。一切都是在公證員的監督下完成的。”王國華説。
未經許可供下載 侵權事實較清楚
王國華説,作家的生活基本上是依靠版稅來維持,有些作家一年的版稅收入高達幾百萬元。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上傳和下載暢銷作品,那就等於光天化日下搶劫,直接威脅到作家們的生存,出版社和經紀公司利益也受損。
王國華回憶,2010年初蘋果APP Store上線不久,就有作家發現自己的作品被蘋果用戶下載。開發者把沒有經過作家許可的作品上傳到APP Store,而APP Store並未對作品的權利進行審查,便有償提供給用戶下載,從收益中分得30%,餘下70%歸開發者(上傳者)。
我國著作權法和《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網站運營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涉案作品是侵權作品還提供下載,從中獲利,屬於侵權行為。
蘋果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提供作品有償下載,從中獲取30%的利潤,顯然已構成侵權。
責任編輯: 王一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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