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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綁定微網志 "小偷"自拍露餡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1-07-05

 

手機綁定微網志 '小偷'自拍露餡
手機綁定微網志 "小偷"自拍露餡
 

 網友分析該男子未必是小偷本人

 “求轉發,抓小偷!”近日,博主“大頭小橙”一條抓小偷的微網志引得近萬網友相互轉發,只因這件事頗有戲劇性據“大頭小橙”介紹,6月底乘坐公交車時,手機被小偷偷走,由於其照相功能綁定了微網志,即用手機拍照就會自動發到微網志上。隨後一個陌生男子的照片出現在博主的微網志上,居然自拍“懸賞照片”。

 手機綁定微網志 陌生男子現身

 據“大頭小橙”介紹,6月27日,早上上班時她乘坐561路公車到勁松地鐵站的途中,自己的諾基亞C6-00手機被小偷偷走。“我手機當天是8點40左右丟的,9點多打電話一直能接通,其間對方還接過我的電話,只是不説話。非常囂張!後來我才去辦的停機。”

 幾天后,“大頭小橙”登錄微網志發現,有個陌生男子吃飯的照片出現在自己的微網志上,“我的手機拍照功能綁定了微網志發送,此照片竟然是小偷自己拍照後發送到我的圍脖上 請求網友人肉該男子,“抓住小偷!”人肉微網志發出後,很快得到大批量網友的轉發,到昨天下午,轉發數量已經超過1萬條,評論也超過2100條。網友看到圖片後迅速展開討論,部分網友分析該男子未必是小偷本人,還有網友則諮詢如何在手機裏設置拍照綁定微網志功能,以此防偷,另有網友冷靜提示,“千萬別是小偷拿了手機後照的別人。”

 此後,“大頭小橙”在微網志中分析,推斷此人可能是小偷,也可能是小偷同夥,還可能是轉手買家,呼網友如認識此男,要發私信給她,“此人不論是誰,都是抓到小偷的重要線 轉發後,有網友提供線索,表示幾個月前見過此人,曾在朝陽區某街道兜售手機;另一網友表示幾年前在呼和浩特市見過此男,當時是酒吧服務員。

 博主已經報警 律師提醒別曬錯人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公安局公交總隊方面,對方確認已經受理此案,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北京億達律師事務所張律師提醒,僅從微網志發送的圖片上,不能直接判斷對方就是小偷,但可以以此為線索,尋找到真正的小偷。張律師表示關於人肉搜索現在暫時沒有相關規定,但只要確認對方持有手機就可以要求返還;如果認定對方為盜竊,將根據價值數量的不同而量刑有所不同;如果持有手機的男子為買贓,將根據是否明知道是贓物而有不同的處理。



 



  責任編輯: 石宇昕視頻來源: 黑龍江衛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