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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線上消息: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今日發佈汶川地震1404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及審計調查結果。跟蹤審計和調查的1404個項目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審計發現有36個項目、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
審計發現,汶川地震36個災後重建項目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
第一,有些項目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獲批准先行建設,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未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仍未辦理新徵用土地手續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經批准就先行建設問題,有關建設單位認真吸取教訓,在今後的項目建設中注意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對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問題,有關建設單位組織補辦了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對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問題,有關建設單位補辦了相關許可證;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問題,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者正在按照規定,報初步設計原審批單位審批或者重新申報項目;對已建成投入使用項目未辦理徵地手續問題,有關建設單位正在補辦徵地手續。
第二,有些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或者以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評標不規範等招投標方面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修改完善了內部招投標管理辦法,並表示今後注意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式,規範操作;有的建設單位對仲介機構進行了公開招標,初步建立了仲介機構庫;有的災區政府發文要求所有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第三,有些項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設計變更多、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或者擴大建設規模、多結算工程款等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投資超概算2.7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相關建設單位進一步加強投資控制,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準備就實際投資超概算問題,向原審批部門或上級部門呈報投資增項和相關設計變更申請,向概算原審批單位申請調整概算,多結算的工程款已被扣減。
第四,有些項目存在建設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財務核算不規範、違規安排使用、擠佔挪用以及侵佔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1.88億元。如甘肅省文縣政府未按規定報省政府批准,自行將應補助企業的8083萬元中央重建基金,改為設立工業發展基金和農業特色産業發展基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企業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將160萬元資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中寨紋黨産區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餘7923萬元閒置在縣財政局。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進一步規範了資金管理和財務核算,已經按照規定收回或者正在按照規定收回違規安排使用、擠佔挪用和侵佔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對甘肅省文縣政府未經批准調整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用途問題,文縣的上一級政府隴南市政府已經向省財政廳上報中央重建資金使用調整方案。甘肅省財政廳經省政府同意已于2011年1月28日批准了該方案,並報財政部備案。
同時,審計發現16個施工單位存在不按規範操作、不按設計施工、偷工減料、違規轉包工程等問題。如甘肅省文縣尚德鎮任家壩村經村民大會討論,62戶重建戶中有51戶選擇統一建設住房。經該村重建領導小組同意,上述51戶統建住房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託給無施工資質的桑繁榮個體施工隊施工。施工中,沒有規範的設計施工圖,沒有聘請工程監理,鋼筋、水泥等主要建築材料未經報批驗收就投入工程使用,施工隊未按規範施工,擅自按照村民要求增加房內高度,增加墻體負重,致使已建成的44戶房屋出現墻體裂縫、地基下陷等品質問題。甘肅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工程品質檢測中心檢測後認為該工程房屋安全性為C級,不符合抗震要求,需加固維修後方可入住。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對相關施工單位進行了處理,對有關施工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了處罰,並對存在的工程品質缺陷已經採取或正在採取修復、拆除返工等補救措施;有關建設單位責成施工單位終止了違規轉包合同,並對相關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對任家壩村44戶統建房存在的品質問題,審計署發現後立即向尚德鎮政府指出了該問題,並於2011年1月11日向文縣政府發出審計情況通報。甘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專門派出由紀檢、發展改革委、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趕赴文縣核實問題,處理有關責任人。文縣人民政府決定自行籌措資金對44戶有品質問題的房屋進行拆除重建。除1戶自願維修加固外,其餘43戶房屋已全部拆除,目前正在重建過程中。
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了撤銷黨內職務、黨內警告、行政開除、行政記大過等黨紀政紀處分。部分人員因涉嫌經濟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個體施工隊負責人桑繁榮已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此外,審計還發現11個監理單位存在對有關項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備監理人員,未按規定到場執行監理任務,監理日誌記錄不詳實,監理資料不完整,關鍵工序沒有進行旁站監理,監理審核把關不嚴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已指派專人加強工程監理,有關監理單位已經或正在補齊缺失的監理資料,規範材料進場報驗和抽驗程式以及旁站監理工作;對多計工程價款問題,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已按要求進行了清理,重新計算。
正在整改的事項,審計署將在下一階段審計中繼續跟蹤,並適時公告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