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調查:房是寺廟資産落在住持名下
記者從網上查到,都江堰市是成都市下轄的一個縣級市,下轄17個鎮。而普照寺應該位於青城山。7日下午4時多,記者通過成都114查號臺查不到普照寺的電話,因為“它沒有登記”,無法與寺廟方面和釋果證本人求證。7日下午5時多,記者電話聯繫上都江堰市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當得知記者的身份和意圖後,她在電話中説:“這個消息過時了,這個事已經很久了,是謠言,是假的!具體情況你跟民宗局去了解吧。”
8日上午11時多,記者撥通了成都市民宗局宗教一處的辦公電話,一個自稱姓邱的男子對記者説:“是有這麼個事,不過不是釋果證自己買的房,那房子是寺廟的,不過落在釋果證的名下。釋果證是普照寺的住持,負責人,法人代表。據我們所知,房子是在地震前就買的,當時可能是考慮到由釋果證出面辦各種手續比較方便吧,所以由寺廟管委會集體討論作出的這個決定。錢是捐款來的,國家有政策鼓勵寺廟自養。買來後出租給人做些像素食館之類的店舖吧,收點租金補貼一下寺廟的支出。後來好像聽説有的租賃人不交鋪租,寺廟方面發了律師函也收不上來,有人就把它放在網上去了,説是釋果證自己買的。大概是這麼回事吧。我們已核實並澄清過了”。
隨後記者請教了廣州市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的陳默律師,他明確地説,(普照寺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起碼是違規的。因為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産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而且寺廟本身可以擁有不動産,沒必要將自己的不動産登記在負責人的名下。如果它不是獨立法人,它也有上級主管部門呀。
記者再次致電邱先生:“如果今後釋果證不在普照寺當住持了,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拿走這些房産,她很有可能會勝訴的。”邱先生回説:“你提的這個問題很重要。我們會向領導反映,督促他們改過來。”但過了一會,他又給記者來電,聲明“剛才所説的全是我個人的觀點。個人不能代表單位。如果要採訪,請找我們局的新聞發言人”。
官方回應:已發通知要求寺廟迅速整改
9日下午4時多,成都市民宗局新聞發言人紅曉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我們是5月12日中午從網路上得知這件事的。當天下午就由一名分管副局長帶領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到都江堰市調查核實。5月23日作出處理決定,認為(普照寺的)這種做法不規範,違反了我們國家宗教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已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同時還給都江堰市民宗局下發了通知,要求他們迅速進行整改。有個情況是,房子的産權是寺廟的,所以要由個人改回寺廟。對整改的實際情況,我們局還會跟進,進行有效的指導。”(記者林福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