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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電視臺消息(新聞1+1):開車撞死行人,不但不施救,反而6刀刺死傷者。藥家鑫撞人殺人案3月23日開庭。他中規中矩,他內向平和,他是學鋼琴的大學生,卻為何成為暴力殺手。他是誰?為何對生命如此冷漠?被害者留下幼兒,行兇者終落法網,兩個家庭就這樣被普通交通肇事擊碎……
【庭審過程】
備受社會關注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駕車撞傷人後又將人刺死案件,今日上午在西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西安檢察院以藥家鑫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被害人張妙親屬25人以及西安音樂學院、西北政法大學、西北民族學院3所高校400名學生到庭旁聽。本案將擇日宣判。
案情雙方無異議,被害人家屬提出53萬餘元民事賠償訴求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稱,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藥家鑫駕駛車牌號為陜A419N0紅色雪弗蘭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産生殺人滅口的惡念,遂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連捅數刀,致張當場死亡。殺人後,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又欲逃跑時被人攔截,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係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2010年10月23日藥家鑫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經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執行逮捕。
對此案情陳述,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沒有異議。被告人藥家鑫為自己辯解説,自己是“一念之差”犯的錯,自己從小到大除了學習就是練琴,小時候為了練琴經常挨媽媽的打,甚至被用皮帶抽過。初中時學習成績下降,被爸爸關在地下室裏,除了吃飯以外,都被關著。那時候就感覺看不到希望,經常想自殺。長大以後才慢慢理解父母,想讓他們為自己感到驕傲,課餘時間教孩子們彈琴,比較累,學習、就業壓力又很大,因此心情一直比較抑鬱。不過,他也當庭承認,自己在揮刀時即想把張妙殺死,認為“殺死了就不會再找我的麻煩”。
被害人張妙的丈夫、兒子、父母作為附帶民事賠償原告人,向法庭提出了包括喪葬費、停屍費、撫養費、贍養費、精神損失賠償費等共計53.6萬餘元的賠償訴求。
是否自首成為法庭辯論焦點
藥家鑫的辯護律師稱,藥家鑫具有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
一是自首。律師説,2010年10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當時公安機關尚沒有掌握充分證據證明藥是該案件的實施人,對其也未採取強制措施。藥對公安機關一直是如實供述,故應認定為自首。
二是該案件不是有預謀有計劃的,而是偶然突發事件。之前的交通事故完全是過失,之後演變為刑事案件,是在瞬間形成的。是因為藥家鑫不良情緒的長期鬱結,加上沒有應對緊急情況的經驗,心理承受能力差,害怕承擔責任,在慌亂、情急之下,短時間情緒失控,臨時起意所犯,可以歸結為“激情殺人”。
三是藥家鑫案前表現一貫良好,從小到大曾獲得過10余次各種獎勵。此次係初犯,偶犯,歸案後認罪態度好,向檢察院遞交了悔過書和對死者家屬的道歉信,並對原告民事賠償訴求反映積極。
原告代理人則對自首一説不予認同,認為藥家鑫在2010年10月22日,事發後第三天,公安部門對其進行詢問時,仍然矢口否認。而當時公安部門已在藥家鑫所駕車輛副駕駛腳墊上發現血跡,掌握了主要證據,只是需要進一步查實。藥在10月23日投案,是因為害怕法律的嚴懲,只構得上“坦白”,不是自首。
公訴人則稱,自首問題可以認定,但自首不是從寬處罰的必然規定,要結合其他方面綜合考慮。公訴人同時認為,辯護律師所説的偶犯、初犯,不是法定的從輕處罰依據,案前的表現也與此次犯罪無必然聯繫。
藥家鑫當庭痛哭,稱願為受害人父母養老
庭審時,藥家鑫身著藍色囚服,回答問題條理清楚,幾度哽咽,並在最後陳述時,痛哭失聲。稱自己十分後悔,認為自己的行為深深傷害了兩個家庭。“我和父母將盡最大的努力補償張妙的家屬,希望他們會好過一些。懇求政府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我會以懺悔、感恩的心回報社會,為自己贖罪。我願意作牛作馬,給張妙的父母養老。”
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稱,藥家鑫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都是扭曲的,把結束他人生命看作是解決麻煩的唯一辦法,體現了他性格中極端的自私與狹隘。他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既是法律的勝利也是法律的無奈,反映出了當代大學生的德育問題。學校和家庭對於他們的教育不能僅僅是滿足其物質需求,更要走入其心靈,傾聽其訴求。
參加旁聽的許多大學生都為藥家鑫的犯罪感到遺憾,認為這次審判是對大學生的警示。 (據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