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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起,個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交稅基數將下調,因此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有所下降,這是記者從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獲得的資訊。
根據《公告》,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獲得的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曾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有分析人士指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是把補貼作為一次性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繳納額度較大,而《公告》把退休補貼平均到各月份後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故交稅額度將相應降低。
對政策調整,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分析指出,該項政策出臺後將降低退休人員稅收負擔,促進部分人員願意提前退休,從而帶動大學生就業,加快整個社會勞動力流動速度。王飛/製表
新政策計算方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原政策計算方式
步驟1: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提前退休月份平均,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併減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稅率。步驟2:工資、薪金加一次性收入,減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徵個人所得稅。
以提前1年退休一次性獲取53000元補貼為例(平均每月為4416.7元,適用1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25)
{〔(53000÷12)-2000〕×15%-125}×12
=2850元
(53000-2000)×15%-125=7525元
兩者相差 4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