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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男同事被判1年 尚屬國內首起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1-01-26

42歲男保安,深夜將保安宿舍裏的一名18歲男同事“強姦”,最終被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國內法院首次對強姦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經過

男子深夜“強姦”男同事

張華(化名)今年42歲,從東北來京後進入某保安公司,之後被派到某冰上運動中心。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點多,張華在保安宿舍內對18歲的男同事李軍(化名)實施“強姦”,“強姦”過程中導致李軍輕傷。

此後,李軍報案,第二天張華被抓。2010年8月30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將張華提起公訴。儘管故意傷害案一般為公開審理案件,但基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法官最終決定不公開審理。

經過審理朝陽法院認為,張華故意將他人致傷,且造成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審理期間,經調解,張華賠償給李軍2萬元。

鋻於張華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當庭自願認罪,法院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不同受害人

如果強姦女同事至少判3年

北京中廣維天法律服務所主任蘆爭告訴記者,由於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張華的行為因此無法構成強姦罪。

張華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為給男同事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且達到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程度。

蘆主任表示,如果被張華強姦的不是男同事而是一名女同事,根據刑法規定,僅強姦一罪,張華就要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張華也致這位女同事輕傷,將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與強姦罪數罪並罰。

延伸採訪

女性殺強姦犯殺了白殺

蘆主任表示,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強姦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無論如何反抗均不算防衛過當,即“被害人殺了強姦犯,算白殺”。

但由於張華的行為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強姦,因此李軍如果反抗,就一定“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如果超過了,將被追究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如果過程中將張華殺死,將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宣判意義

“強姦”男性首次被追究刑責

記者多方走訪了解到,儘管張華被判的不是強姦罪而是故意傷害罪,但這是國內首起強姦男性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對此,蘆主任表示,這雖然意味著我國法律上的一定進步,但還遠遠不夠。

“在我國,同性戀已經成為一種現實存在。現有的關於強姦罪的刑法規定,不利於保護公民權益。在很多國家就已經規定,強姦罪的客體也可以是男性。其實,多年來我國一直有人提議修改刑法,但因遭到了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對而作罷。”他説。來源:法制晚報 文/記者付中




責任編輯: 張然視頻來源: 東方衛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