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昨天,教育部網站公佈《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了《小學管理規程》中,可向非本地戶籍學生收取借讀費的規定。
教育部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對於在規章中引用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名稱修改或者廢止、失效的規定作出修改,另一方面是因為有的規章中一些內容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要求。在第二種情況下,已經刪除了6條,比如在《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中刪除了“集資辦學”等。
其中,在《小學管理規程》中的第十二條,原本的條文內容為“小學對因故在非戶籍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現把“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刪除,讓小學收借讀費沒有了法律依據。
據了解,各地已經紛紛出臺取消借讀費的政策,北京從去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小學生借讀費,之前的小學借讀費為每生每學期200元。
另外,因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要求或者已經被新的規章所代替,教育部決定對《國家教育委員會直屬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義務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