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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颺颺大半年的宋山木強姦案有了階段性的結果 法院昨日一審宣判
本報深圳訊 (記者王納 通訊員李曉剛攝影報道)昨日下午,深圳羅湖法院正式判定,宋山木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沸沸颺颺鬧了大半年的宋山木強姦案終於有了一個階段性的結果。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22歲女子劉×報警稱,她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帶到深圳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
5月12日,宋在律師陪同下回到深圳市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
5月13日,宋被警方刑拘。
5月20日,宋被羅湖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深圳市檢察院提請批准延長宋案偵查羈押期限1個月。
8月20日,警方偵查完結將案卷材料移交檢察機關。
9月16日,羅湖檢察院以強姦罪向羅湖區法院提起公訴。
10月18日,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向公眾開放旁聽。被害人到庭旁聽,卻因情緒激動無法聽完庭審。
12月9日,該案再次開庭,對部分證據進行了補充和調查。
12月24日,羅湖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宋山木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當庭喊冤並提起上訴。
案情認定:被害人經期被強姦
昨日,法院判詞中,對案件的過程做了認定,確定被害人劉×在經期被宋山木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羅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劉×係深圳山木培訓中心員工,2009年12月底入職,擔任英語指導老師,兼任前臺工作。2010年5月2日下午,劉×通過面試與東莞市奧諾企業策劃有限公司達成求職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劉×向被告人宋山木提出辭職,宋山木極力挽留,遭到劉×拒絕。
當晚7時30分許,被告人宋山木將劉×叫至其辦公室,再次挽留劉×未果後,即提出要劉×去一個地方打掃衛生。晚8時許,被告人宋山木駕車載著劉×來到其位於深圳市羅湖區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棟809室。進門後,被告人宋山木叫劉×去洗腳、打掃衛生。期間,被告人宋山木繼續挽留劉×,並表達了喜歡之意。遭到劉×拒絕後,被告人宋山木即對劉×進行威脅、恐嚇,強令劉×脫掉衣服,在劉×告知其處於月經期後,仍然拿出一個按摩器對著劉×陰部來回震動,隨後強行與被害人劉×發生了性關係。
被害人劉×于次日6時許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南園派出所報案,控告被告人宋山木對其實施了強姦。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的陰道拭子及內褲襠部護墊上均檢見精斑物質,其中劉×內褲護墊斑跡上精斑與被告人宋山木的STR分型一致,同一認定幾率大於99.99%。
2010年5月12日,被告人宋山木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羅湖東曉派出所投案。
法院核定,被告人宋山木造成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法院宣判:宋山木強姦罪成立
羅湖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山木違背被害人劉×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山木強姦被害人劉×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予支援。案發後,被告人宋山木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否認強姦被害人劉×的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另外,公訴機關還指控宋山木于2008年3月9日在濟南強姦了被害人李×婷的另一起犯罪事實。對此,羅湖法院認為,公訴機關認定該事實的證據,僅有被害人李×婷的陳述及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對現場未提取遺留物,也未進行法醫鑒定,李×婷的門診病歷也不能證實其有損傷,濟南市婦幼保健院檢驗報告單顯示鏡下未找到精子。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山木強姦被害人李×婷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宋山木採用脅迫手段,強姦婦女一名,量刑起點為三至五年,綜合考慮被告人宋山木犯案手段、認罪態度及自動投案等情節,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各方反應
宋山木:我要上訴
在法官宣讀判詞時,宋山木的臉部表情比較平靜,當聽到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部分,就屢屢搖頭。最後,法官問宋山木是否服判,宋山木大聲説:“冤枉啊,我要上訴。”其代理律師甘勇明表示,具體的上訴意見還需要仔細研究判決書才能形成。
被害人:判決略輕
記者通過劉×的朋友了解到,劉×覺得這個判決結果,算是給了自己一個公平,但她認為判決略輕了一點,因為一般強姦都是判3到5年,而按照現有證據,強姦是確鑿無疑。至於是否申請抗訴,劉×暫未有定論。
中立律師:量刑合適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只有符合從重處罰條件的才能判處更重的刑罰。宋山木案沒有法定的從重情節,僅一名受害人指證宋山木犯有強姦罪行,一審判決的量刑和法律適用都是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