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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門”當事人因受賄被判刑13年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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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網路曝光的“局長桃色日記門”主角——廣西煙草專賣局銷售管理處處長韓峰(資料圖)
 

據新華社電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韓峰作為“日記門”當事人曾在今年年初引發網路關注。

法院表示,對檢察機關追繳並扣押及被告人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韓峰受賄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韓峰利用其先後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公司欽州市公司經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公司來賓市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陳某等人謀取利益,並於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陳某、趙某、王某、高某、董某、黃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69.5萬元及商品房一套,該房陳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發後,被告人韓峰已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591807.8元;反貪部門追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被告人韓峰歸案後,能主動退出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可對被告人韓峰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年初,網際網路流傳“日記門”事件,當事人韓峰與他人發生的不正當男女關係和不正當經濟往來在網路引起眾多關注。3月份,韓峰涉嫌受賄罪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9月2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韓峰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刑事訴訟。

日記門進程

2009年11月 韓峰“香艷日記”在百度首現後被刪除

2010年2月初 韓峰“香艷日記”在小範圍傳播

2010年2月22日 韓峰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停職調查

2010年2月28日 韓峰“香艷日記”在網路上發酵

2010年3月1日 官方宣佈紀檢部門對韓峰立案調查

2010年3月2日 多名記者在來賓市煙草局採訪受阻

2010年3月9日 韓峰被移交南寧市檢察院立案調查

2010年3月13日 廣西自治區檢察院批准對韓峰進行逮捕

 





責任編輯: 石宇昕視頻來源: 山東衛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