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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廈門12月1日電(記者孟昭麗、許雪毅、陳旺)廈門市公安局12月1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廈門利用微網志成功破獲“11·14”女童被故意傷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已交待其犯罪事實。此次微網志懸賞抓兇是一種嘗試,並非常態,但以後有必要也會採取這種方式。
2010年12月1日1時許,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廈門後,偵辦民警連夜展開審訊,犯罪嫌疑人交代其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趙某艷為受害女童鄭某琳(女,3歲)的母親,長期因受害人不愛吃飯等原因使用衣架抽打身體、巴掌扇臉、拍打頭部等方式傷害虐待受害人。11月12日趙某艷再次毆打女兒,13日上午發現女兒死了,就叫鄭某浩等人回來商量。最後,他們將屍體裝入編織袋後塞入磚頭從高崎海堤拋入大海。趙某艷説,小孩行動比較慢,老覺得孩子有病。她自稱沒有意識到將女兒毆打致死是犯罪,很後悔。
廈門市湖裏區刑偵大隊吳世勇説,犯罪嫌疑人趙某艷是四川人,鄭某浩老家在江西省金溪縣,夫婦倆是廈門外來務工人員,丈夫在外打工,妻子在家帶孩子。受害女童是趙某艷的第二個女兒,一直由外婆撫養,今年3月剛來到父母身邊。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艷、鄭某浩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對廈門市首次在公安微網志上懸賞抓兇,廈門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處副處長陸志誠説:“考慮到這次案件的特殊性,確認屍源身份就可以破案,選擇了通過微網志的方式來尋求更多人的支援。這只是一種嘗試,並不是一種常態,如果以後有必要也會採取這種方式。官方微網志主要還是用於發佈資訊和警民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