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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今起開始執行。新規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就意味著説,如果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將作廢。
動車乘客遲到可辦改簽
日前,鐵道部公佈了修改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其中最明顯的變化是車票改簽,涉及普通車和動車。
新規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就意味著,如果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將作廢。原來普通列車旅客如辦理改簽,最晚可在開車後2小時,此次更改的細則明確規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應當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開車前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手續,只有特殊情況,比如因病等情況、並持有醫院證明,經站長同意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
對於動車車票,新規要求,持動車組列車車票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時,不受開車後2小時內限制。也就是説,如果沒有趕上動車組列車的話,車票並不作廢,還可以去辦理改簽手續。
直達票中途下車即作廢
新規還規定,直達票旅客中途下車,車票作廢。所謂直達票,意思是從發站至到站不需轉机換乘的車票。
原有規定為:乘坐普通列車中途下車,在有效期內可辦理轉机簽證手續。而從今日開始,除非是因為傷、病等原因,不能繼續乘車的,經車站證實可按規定退票,否則其他情況直達票中途下車的話,車票將會失效。(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