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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嫌“輕了” 肖傳國或上訴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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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方派”和“挺肖派”在法庭外爭執
 
 


肖傳國


    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襲案刑事部分一審已宣判,肖傳國等5人以“尋釁滋事罪”被判拘役,這個結果引起被告人、受害人及律師等多方爭議。昨日,肖傳國代理律師表示,肖已表示要上訴。而方舟子、方玄昌的代理律師也稱將申請抗訴。

辯方:是故意傷害的事實

昨日,肖傳國的律師高子程稱,肖傳國等人報復傷人的目的性非常強,警方立案、檢察院批捕等環節一直是以故意傷害罪認定的,但受害人構成輕傷才能認定此罪。等方玄昌被鑒定為輕微傷後,檢方便修改了罪名,以尋釁滋事罪公訴。

“明明是故意傷害的事實,卻改成尋釁滋事罪公訴(定罪並不要求受害人構成輕傷),這其中輿論的影響不容忽視。肖傳國和我都這麼認為,”高子程説,肖傳國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但確實有故意傷害行為,結合“二方”的傷情,應以治安案件處理,“肖傳國已向我表示要上訴,目前尚未遞交上訴狀。”

檢方:針對的是質疑人群

據了解,犯尋釁滋事罪的被告人一般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非特定的人身、公私財産等。

對此,石景山檢察院昨日未回應。但前日庭審過程中,檢方認為,肖傳國、戴建湘等人毆打方舟子和方玄昌,是為起到嚇唬作用,並不單指向“二方”,同時還針對一批對肖傳國學術提出質疑的人群,以便讓這些人群都偃旗息鼓。

檢方認為,這種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通過行兇對不特定人群造成影響,這破壞了正常的學術秩序,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責。

受害方:故意殺人更恰當

方玄昌和方舟子的律師彭劍則認為,5名被告人對報復2人進行了長期預謀,肖傳國提供給行兇者的資料中,還註明“電梯裏有錄影”,註明“石景山這個(指方舟子)要打得重一點”,歹徒行兇時用鋼管、羊角錘對致命部位(頭部)襲擊,這都説明並非簡單的尋釁滋事,在方舟子和方玄昌看來,以故意殺人(未遂)罪定罪更為恰當。

彭劍表示,一審判決過輕,他們將向檢察院提起申請,要求對本案一審結果抗訴。

專家:應用普通程式審理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許蘭亭一直在關注此案。他稱對於罪名法院已做出認定,不便評論。不過簡易程式適用於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案情簡單、爭議不大、處刑較輕的刑事案件。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肖傳國和戴建湘的代理律師均進行了無罪辯護,在此前提下,案件不能再適用簡易程式,法庭應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法院:依法公開公正審理

昨日,石景山法院本案主審法官拒絕接受採訪。

石景山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的關注度較高,法院肯定會依法、公開、公正審理。按規定,案件審結之前主審法官不能對外發表意見。本案還有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沒有審結,因此法官尚不能接受採訪。

 




責任編輯: 李雪瑩視頻來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