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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少東(資料圖)
據新華社西安8月24日電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少東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經查,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鄭少東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職務晉陞、就業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