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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央行、財政部、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
此次試點擴大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由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擴大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業務範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