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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認定:賣房後再購新房算首套
根據相關規定,如購房者之前買過一套房,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將第一套房出售轉讓後再行買第二套房,只要從銀行徵信系統裏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據悉,針對以上規定,東莞部分銀行採取了相對靈活的做法,即使有銀行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能向銀行證明第一套房産已不在家庭成員名下,同時有證明顯示該套房已經出售轉讓給其他人,該購房者再貸款買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戶籍購房者首次置業,但無法提供一年以上的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標準執行房貸?有關銀行界人士表示,目前東莞部分銀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戶東莞本地銀行賬戶有超過一年的流水賬記錄,證明其收入有足夠的供款能力,該客戶申請貸款算作第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