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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3月1日電(記者 陳靜)廣受社會關注的上海閔行倒樓案兩主犯闕敬德、張志琴今日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檢方指控被告人闕敬德涉嫌貪污罪;被告人張志琴涉嫌貪污罪、挪用資金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據了解,此前闕敬德曾因玩忽職守罪被免於刑事處罰。
根據指控,1995年12月,闕敬德、張志琴受上海市閔行區梅龍鎮人民政府徵地服務所委託,分別擔任上海梅都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及董事、副總經理。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間,兩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過程中,採取隱匿、欺騙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人民幣4246萬餘元資産未被計入資産置換價格。
除了涉嫌貪污罪名,被告人張志琴還被檢方指控犯有挪用資金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
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間,張志琴利用擔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將梅都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銷售款4.4億元,通過其個人帳戶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納實業有限公司、上海都納實業有限公司帳戶,購買理財産品。2009年4月間,張志琴從都納公司的帳戶劃付梅都公司2500萬元,其餘4.15億元案發後由梅都公司監管機構追回。
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名,檢方指控,2008年11月,被告人張志琴在負責梅都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開發過程中,指定不具備開挖土方資質的張耀雄分包12號地下車庫的土方開挖,並指定土方堆放在7號樓北側。2009年6月,張志琴再次指令張耀雄非開挖0號地下車庫,並在維護工程攪拌樁養護未到期情況下,指令開挖基坑,同時未進行天然地基承載力計算,再次將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號樓北側等處,堆高最高達10米。2009年6月27日5時許,“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倒塌,一名作業人員逃生不及,被壓窒息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1964萬餘元。
今天庭審現場座無虛席。數位被告人家屬坐在旁聽席上,有的淚流滿面。庭審持續了一天。
法庭上,闕敬德承認起訴書指控的貪污罪,但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提出異議。對於檢方指控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張志琴未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