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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15個月的國美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終於將要在1個月後走上法庭了。
2月19日,相關法院負責人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像黃光裕案件,按照正常程式,法院正式受理後將在一個月內開庭審理。但鋻於案件的複雜性,最後判決最長可能拖至一年。
與此同時,如果黃光裕案件被定性為單位行賄罪,也就意味著之前傳聞的16年刑期將被減輕。
兩項罪名基本證據確鑿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拖再拖的黃光裕案,竟然在春節這個意想不到的時候提起公訴。
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關被告單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一併提起公訴。而黃光裕被拘留是在將近15個月之前的2008年11月。
據消息人士透露,這其中單位行賄罪和內幕交易罪兩項罪名基本證據確鑿,而涉嫌非法經營罪是否證據確鑿尚不得而知。
2008年11月,黃光裕被拘留後,其案件分別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偵查和調查了將近15個月。黃光裕被捕後的幾週內,有關部門對公安部一位部長助理和上海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採取了行動,此外,還有數百位其他各級官員因此案落馬。與此同時,此案件已經被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在審查期間,可以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按照程式,該案應當在退回補充偵查結束後的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時間內提請公訴。
最後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在2009年10月初,當時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被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再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可能涉及黃光裕的三項罪名,檢察院分別派了不同的小組下去調查。
2月19日,相關法院負責人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黃光裕被檢察機關正式提起公訴後,按照正常程式,法院正式受理後將在一個月內開庭審理,一般來説3個月左右最後判決,但鋻於案件的複雜性,最後判決最長可能拖至一年。
行賄罪成關注焦點
之前一直未定性的黃光裕被控罪名中,最受關注的就是行賄罪。黃光裕被抓後,政界一乾人等紛紛落馬,據曝出的消息稱幾乎都是因為黃光裕“行賄”。
2009年年初,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被調查;4月,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因涉嫌經濟問題被查;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10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被中央紀委帶走,協助調查黃光裕一案……
行賄罪如果是個人行為,按照我國刑法,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而此次提起公訴的罪名被稱為單位行賄罪,則意味著國美作為主體,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黃光裕夫婦仍持有國美電器股份公司34%股權,罪行被定為單位行賄罪,也就意味著黃光裕部分罪行被減輕,而黃光裕或將免於被沒收財産,其34%股權有望保住。
與此同時,黃光裕家族仍在進行著大挽救,為黃光裕夫婦請了一支“黃金律師團隊”。目前這個強大的律師團隊包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錢列陽、律師許昔龍和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照東。其中,楊照東是黃光裕的代理律師,許昔龍是黃妻杜鵑的代理律師。
國美或面臨罰金
作為一位白手起家的企業家,黃光裕把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打造成為中國最大的電器零售企業。“胡潤百富榜”估計2008年他的財富有63億美元。
目前,香港證監會已向香港法院遞交申請,禁止黃光裕、其妻杜鵑及兩家控股公司處置或出售所持的價值16億港元的國美電器股份。香港高等法院則已頒令,宣佈凍結黃光裕16億港元資産。香港法院的裁決稱,香港證監會指控黃光裕、杜鵑及上述兩家控股公司違反了香港有關禁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進行證券、期貨和杠桿外匯交易的相關證券法律。
但2月18日,香港法院稱證監會凍結黃光裕16億港元資産無關國美。黃光裕案件無關國美,這也是國美反覆在強調的。
目前,國美電器並未因黃光裕落馬而衰退。黃光裕被逮捕後,國美電器總裁陳曉接替董事長一職,並成功地帶領公司走出危機,吸引了來自貝恩資本的投資。但黃光裕此次如果被定為單位行賄罪,則意味著國美將面臨罰金。國美是否受到影響,還需看其罪名將最終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