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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産權房”,也稱“鄉産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産權證的房産。所以,“小産權”其實就是“鄉産權”“集體産權”,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産權。説的再直白一些,“小産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産權房”、“鄉産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産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産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産權風險購買“小産權房”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