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一個月辭職 華夏良子養生會所扣工資
發佈時間: 2014-05-23 15:04:09 | 來源: 東南新聞網 | | 責任編輯: 劉穎穎
日前,從河南來莆田打工的王先生領到了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但令他想不明白的是,工資為何比之前少了800元?“我辭職有按規定程式,公司為什麼還要扣我工資?”華夏良子養生會所經理表示,員工未做滿一年違約在先,扣“違約金”屬於合法。
員工:普通員工不應扣違約金
據王先生介紹,他於今年一月份前往位於莆田東園路的“華夏良子養生會所”上班,與該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書,約定公司負責食宿,每個月基本工資2100元,獎金200~300元。
今年4月份,王先生因家中有事便提前一個月提出了辭職申請,並得到了公司的批准。“合同上所寫的違約金是針對‘spa類技師’和‘理療類技師’,而我只是普通的服務員,平時工作主要是打掃衛生、整理物品等技術不高的活,也只接受過三四次的培訓,但除了合同上寫的800元培訓費,公司還扣了所謂購買工作服的300元費用。”王先生稱,今年至少有四五名員工因離職,遇到了類似的遭遇。
公司:非正常離職扣違約金係合法
記者來到“華夏良子養生會所”。該公司經理苑先生告訴記者,該行業人員流動性很大,而該公司的新員工至少要接受半個月的“帶薪”培訓,培訓費用都由公司墊付,因此對於非正常辭職人員均將扣除800元或1000員的培訓費用。
苑先生表示,王先生是在合同期未滿前提出的離職,同時他也是屬於“理療類技師”,扣除800元違約金完全合情合理,而購買工作服的費用合同上同樣有體現。隨後,苑先生向記者出示一份簽訂過的勞動合同,內容與王先生所説並無出入。
律師:有無接受培訓影響違約金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師。王律師告訴記者,該員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意向,按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新版《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所以,該員工有無接受培訓直接影響公司是否有權利扣除違約金。
王律師認為,該員工稱自己接受培訓並非是合同上所寫的“理療類技師”的培訓,但若沒有保留相關證據,則維權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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