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房産稅擴大試點方案未確定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2-09-03  內容來源: 北京衛視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就人民網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中反映較多的房産稅、股票紅利稅等問題進行了回應。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房産稅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徵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房産稅對抑制房地産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是有限的。

有網友提問,看到報道説,房産稅開徵已經箭在弦上,請問什麼時候開徵?打算如何徵收?

“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於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也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國家稅務總局在回復中首先肯定了房産稅的積極意義。

據介紹,基於上述考慮,經國務院同意,上海、重慶兩市于2011年1月28日啟動了個人住房房産稅試點工作。目前,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的要求及201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總結滬、渝兩市房産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在積極研究推進擴大房産稅改革試點範圍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由於對個人住房徵稅涉及面廣,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徵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

還有網友提問,使房價回歸合理水準沒有那麼複雜,為什麼不用稅收調控?現在試行的房産稅只針對豪宅,對普通住宅價格起不到任何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對此表示,住房兼有消費品和投資品的雙重屬性,在擴大房産稅改革試點問題中,我們將充分考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屬於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

有代表提出,對所有權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額免征以切實保障自住;對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擬徵一定的房産稅,對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課以重稅並實行累進稅率,並“將房産稅收入專項用於保障房開工建設”。對於這些建議,國家稅務總局稱在研究中會予以認真考慮。

國家稅務總局還表示,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由於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産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決定房價高低的關鍵是供求關係,調控房價、保持房地産市場的健康運作需要財政、金融等經濟措施與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另有網友提問,自然人的股票分紅也要扣10%的稅沒有道理。法人股股票分紅不扣稅,為什麼要扣自然人的?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當前對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徵收個人所得稅是有其道理的。今後是否對股息紅利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調整,將根據我國宏觀經濟形勢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進程等情況,認真研究、通盤考慮,並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專家解讀 房産稅為何總在試點難推開?

政府正在提倡要結構性減稅,為何現在要加徵房産稅的聲音卻不絕於耳?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房産稅的初衷是讓佔有房産多的人交稅,佔有越多,交稅越多;同時抑制在住房消費上的奢靡,為社會節約住房資源和土地資源。這是對住房消費行為的一種調節,同時也具有對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作用,還可對住房投機預期産生影響。

房産稅雖然是一個小稅種,但總是牽動社會各方面的神經,時不時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劉尚希説,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們對房産稅的幻想太多、寄予的希望太多、賦予的功能太多。比如,由於限購是一種行政手段,於是乎人們總希望用經濟手段來替代,房産稅被認為是可替代限購的最佳手段。

劉尚希表示,限購和房産稅是不同性質的手段,房産稅即使能發揮出調節作用,也難以替代限購措施。在房地産市場投機預期濃厚的條件下,限購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不得不採用的權宜之計。當遊資、民間資金更多地進入到實體經濟領域,房地産市場恢復常態時,限購自然就會取消。

再比如,房産稅被説成是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內容,要把房産稅打造成地方的一個主體稅種。劉尚希説,這顯然是一種奢望。無論怎樣改造,房産稅在我國都無法成為地方財政的主體稅種,甚至成為市縣主要稅種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

面對地方的所謂“土地財政”,不少專家認為,解決的根本辦法就是用房産稅來替代,以此抑制地方賣地的衝動。而劉尚希認為,政府要出讓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即使開徵了房産稅,政府依然要招拍挂土地,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相對最公平合理的出讓土地的辦法。

“房産稅總在試點而難以在全國推開,實際上就是社會對房産稅有過多的幻想,從而使房産稅的功能定位左右搖擺。”劉尚希認為,我國的房産稅不能定位在“收錢”上,更不會成為地方主體稅種,而只能是個人住房的一種調節,或叫作住房消費奢侈稅。

     稿件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董長青

 

責任編輯: 佟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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