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奮劑的使用不僅損害奧林匹克精神,破壞競技比賽公平的原則,而且嚴重危害運動員身體健康。1967年第一份《禁用清單》出爐,1999年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成立,2003年《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出臺。我國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反興奮劑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了《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在本屆北京冬奧會中,中國仍會以“零容忍”的態度全力實現賽會期間興奮劑問題“零出現”的目標。
如何界定興奮劑
體育運動中的興奮劑在藥理學上並沒有專門的分類,雖然興奮劑源於藥物,但隨著認識的逐漸深入,興奮劑不再僅指代某一種單一藥物(刺激劑),而是國際體育組織規定的所有禁用藥物及方法的統稱。因此,其中也包含了不具備興奮性,甚至還具有抑制性的藥物。
按照WADA的官方定義,判斷一種藥物是否屬於興奮劑,有以下三個標準:是否有增強運動員表現的效用、是否會傷害運動員的健康,以及是否違反了體育精神。當一種藥物滿足上述標準中的兩條,就會被納入禁用藥物管理。而將確定的禁用物質及方法匯總成的清單就是《禁用清單》。這份清單由WADA發佈,是支援《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8個國際標準之一。《禁用清單》作為世界反興奮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防性。自2004年起,在WADA的推動下,經過廣泛的協商程式,《禁用清單》每年更新一次。
興奮劑有哪些?
在WADA《2022年禁用清單國際標準》中,共包含11類禁用物質和3類禁用方法,按禁用時間又分為所有場合禁用、賽內禁用以及特殊項目禁用3類。其中所有場合禁用是指在賽內和賽外均不得使用,而賽內禁用則是指從運動員計劃參加比賽的前一天午夜前(23:59)開始,直至該比賽和樣本採集過程結束。
下面讓我們一起跟隨《禁用清單》看看哪些藥品需當心。(注:下述舉例藥品無法完全涵蓋《禁用清單》,感興趣的小夥伴可在www.wada-ama.org下載學習)
01
西藥篇
S0.未經批准的物質
例如:尚在臨床前或正在臨床試驗階段或已經終止臨床試驗的藥物等。
S1.蛋白同化製劑
根據WADA發佈的2020年檢測數據報告,蛋白同化製劑是使用最氾濫的興奮劑,約佔總量的47%。主要包括蛋白同化雄性類固醇和其他蛋白同化製劑,比如:十一酸睪酮、司坦唑醇、達那唑等。這類藥物能像我們身體中分泌的睪酮一樣,激活細胞中的雄激素受體,讓身體中的部分細胞增加蛋白質産量,進而合成更多細胞,讓肌肉更加發達,獲得敏捷和力量屬性的加成。MMA(綜合格鬥)運動員中克裏斯蒂娜,內特·馬夸特等都因此落馬。但是,此類藥品的副作用極大,會使“男性女性化,女性男性化”,甚至引發心臟病等一些嚴重疾病。
S2.肽類激素、生長因子、相關物質和模擬物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①促紅素類以及影響紅細胞生成的製劑
②肽類激素及其釋放因子
③生長因子以及生長因子調節劑
舉例來説,促紅細胞生成素(EPO)在醫學上主要用於治療貧血。而在體育領域,EPO作為一種常見的血液興奮劑,能增加體內血紅細胞的含量,讓身體給肌肉輸送更多氧氣,提高運動員的耐力和負荷,要知道這在長跑、游泳以及自行車等項目中至關重要。也正因為EPO,連續七年蟬聯環法冠軍的著名自行車運動員阿姆斯特朗被剝奪冠軍頭銜,並終身禁賽。
S3.β2受體激動劑
β2受體激動劑就是我們熟知的治療哮喘的常用藥物,比如沙丁胺醇,福莫特羅等。其中沙丁胺醇是最常見的提高成績的β2受體激動劑。WADA明確S3類中的4種成分(沙丁胺醇、福莫特羅、維蘭特羅和沙美特羅)在某些治療劑量範圍內是可以被使用的,但範圍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2022版《禁用清單》對沙丁胺醇的治療劑量就做了修訂,從之前規定的12小時內服用800微克修改為8小時內服用600微克。
如果翻看各國運動員的花名冊,不難發現患有哮喘的運動員比比皆是,β2受體激動劑對於非哮喘患者可以擴張肺部,加速血液迴圈,從而提高專注度。曾經有報道稱冬奧會奪牌大國挪威在2018年南韓平昌冬奧會參賽時幾乎帶了6000支哮喘藥,可謂名副其實的“哮喘隊”。
S4.激素及代謝調節劑
主要包括
①芳香酶抑製劑(如阿那曲唑、依西美坦等)
②抗雌激素作用物質(如氯米芬、他莫昔芬等)
③激活素受體IIB活化抑製劑類(如比馬魯人單抗等)
④代謝調節劑(如曲美他嗪等)
相信大家更為熟知的便是曲美他嗪,某運動員曾在2014年賽內興奮劑檢查中出現陽性,導致禁賽3個月,就是因為誤服此藥。曲美他嗪是冠心病的常用藥物之一,可改善心肌的能量代謝,增加心肌對缺血、缺氧的耐受能力,但同時也能增加運動相關的肌肉對缺氧的耐受能力,增加運動量,所以在2014年被列入WADA禁用清單。
S5.利尿劑和掩蔽劑
利尿劑難道也會讓運動員“興奮”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利尿劑之所以被列入興奮劑管理,其主要原因是可以通過增加排尿量,稀釋體內的興奮劑及其代謝物。不僅如此,這類藥物還可以快速減重,以便運動員在拳擊、摔跤等按體重分級的運動中滿足體重要求。
可用作掩蔽劑的物質包括所有類型的利尿劑、去氨加壓素、丙磺舒以及血容量擴充劑類(靜脈輸入甘露醇等)。大名鼎鼎的EPO就常用去氨加壓素來做掩蔽劑。
S6.刺激劑
刺激劑可謂是興奮劑的“開山鼻祖”,例如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這類物質主要通過對神經系統的作用,使運動員獲得“洪荒之力”,被認為是最原始意義上的興奮劑。20世紀70年代以前,運動員所使用的興奮劑主要都屬於這一類。但我們最熟悉的咖啡因、尼古丁等並不屬於WADA《禁用清單》裏的物質,目前這些成分仍處於監控狀態。
S7.麻醉劑
主要包括嗎啡、羥考酮等。它們可以産生強烈的鎮痛作用,使人産生快感及心理亢奮,提高運動員對疼痛的耐受力。此類藥物在競技體育中主要運用在游泳、長跑項目上,使運動員能夠忍受平常無法忍受的疼痛。
S8.大麻類
包括所有天然和合成的大麻酚(素)類,大麻二醇例外。大麻類物質可以減輕焦慮,但在運動表現中對軀體的作用尚不明確。
S9.糖皮質激素
這就是很多人“望而生畏”的激素,比如潑尼松、甲潑尼龍、地塞米松等。它們之所以被納入《禁用清單》,主要是能夠對人體蛋白質、糖類和脂類代謝進行調節,同時又具有抗炎鎮痛的作用。與此同時,該類藥物還可引起高血糖、高血脂、中樞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等諸多副作用。
M1.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
例如向血液迴圈系統內注入或回輸任何數量的自體、同種異體(同源)或異源血液或任何來源的血紅細胞製品;血液回輸可在短期內增加血紅細胞數量,從而達到增強血液載氧能力,1988年漢城奧運會時正式被國際奧會列入禁用範圍。
M2.化學和物理篡改
置換樣本和/或樣本摻假等。例如在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篡改或企圖篡改樣本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M3.基因和細胞興奮劑
具有可能提高運動能力的手段:例如使用常規細胞或經基因修飾的細胞。
P1.β-受體阻斷劑
主要包括比索洛爾、艾司洛爾、美托洛爾等。此類物質的作用包括降低心率、減少手震顫和暫時緩解焦慮。對於部分要求“穩如泰山”的項目,比如射箭、射擊等,緩解緊張所導致的心率加快將可能決定成敗,因此WADA對這類運動也是設定了嚴格的限制,即賽內賽外全禁用。而像檯球、飛鏢、高爾夫等則僅限于賽內禁用。
02
中成藥篇
中藥/中成藥作為我國傳統文化的精華和瑰寶,在疾病治療領域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本屆奧運會中,運動員不僅要當心西藥帶來的違規風險,也要高度警惕中成藥裏隱藏的禁用成分。
S1.蛋白同化製劑
麝香壯骨膏是常用的緩解關節痛、腰痛的外用貼膏,也是易於購買的非處方藥,被廣泛應用。這類藥物中的麝香含雄酮等成分,具有蛋白同化作用,被WADA列為賽內賽外均禁用的物質。
S6.刺激劑
多數治療感冒的中成藥,例如:連花清瘟膠囊、通宣理肺丸、感冒軟膠囊、蘇黃止咳膠囊等,都含有麻黃鹼、偽麻黃鹼等成分。麻黃鹼是中醫常用的治療藥物,常用於緩解鼻黏膜充血和腫脹,WADA對其在尿液中的濃度有嚴格要求,因此運動員在比賽期間應謹慎服用。
除此之外,士的寧作為最經典的刺激劑,中成藥中也有其身影,比如華佗再造丸中的馬錢子就含有這個成分。
S7.麻醉劑
例如:濕潤燒傷膏中含有罌粟殼(含嗎啡、可待因、罌粟鹼),能有效緩解疼痛,因此屬於S7類麻醉劑。
上述幾類藥物只是中藥寶庫裏的一部分“成員”,面對種類繁多,成分繁雜的中成藥,運動員又該如何辨別呢?
其實,多數含有禁用物質的藥品在説明書注意事項下已標注“運動員慎用”,只有極個別藥品的説明書未進行標注。建議運動員朋友們使用中成藥前仔細閱讀説明書,不確定藥物是否含有興奮劑時務必諮詢醫務人員,切勿自行用藥。
北京冬奧會即將開幕,每一位中國人都將以最大的熱情歡迎各國運動員的遠道而來。作為醫務人員的我們,在熱情之餘更要用專業的知識和嚴謹的態度擔負起各項醫療服務保障工作,為舉辦一屆像冰雪一樣乾淨的冬奧會貢獻力量。(北京協和醫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