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牟定縣:排查“小糾紛”促進“大和諧”

時間:2024-12-09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普藍依

“為了父母的贍養問題,我們兄弟姊妹四人近6年不來往了,現在問題解決了,心中疙瘩解開了,過年過節大家相互走動,熱鬧又幸福,連老人的身體都比以前好多啦。”申請人畢某某握著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手感激地説,這是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司法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真實寫照。

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牟定縣司法局以矛盾糾紛排查為抓手,實行鄉鎮定期排查、居村日常排查,重要節點每日排查,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集中排查的“大排查”制度,探索出了新形勢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新路子、新機制、新方法。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充分發揮基層組織機構作用

充分發揮司法所、村“兩委”、網格員、“法治副村長”以及普法志願者等貼近群眾、熟知情況的優勢,在轄區內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面排查走訪。加強對特殊管理對象的集中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隱患,建立清單臺賬,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容易産生陳情、群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做到實時記錄和匯總研判,以獲得預見性的信訪資訊。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能化解的及時化解,不能及時化解的,向當地政法委員、黨委政府報告,並作處置分流、預警報告,避免問題久拖不決而引起不良後果。實現了從“坐等到府、被動調解”到“主動排查、主動解決”的轉變。

堅持多方協調聯動,建立健全案件跟蹤聯繫機制

積極推動與法院、公安、律師事務所等部門資訊互通、工作聯動、矛盾聯調、優勢互補,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將司法所、派出所、律所納入“三所聯動”機制中,分別由司法所和律所擔任“主力軍”和“參謀”,在強強聯合中融入“法、理、情”,提升矛盾糾紛調解質效。探索引入人社、檢察院等多方力量參與,形成“三所聯動+”工作模式,認真踐行“化解一個矛盾,就是減少一個案源、減少一個訪源、減少一個訴源”的訴源治理工作理念。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跟蹤回訪機制,通過實地走訪、電話回訪等方式跟蹤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動態,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落實村幹部、人民調解員跟蹤聯繫,掌握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及糾紛發展變化情況,並採取相應的穩控措施。

狠抓調解隊伍建設,著力推動糾紛多元化解能力

通過動態調整、補齊短板、精品打造三個層面全方位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不斷優化調解隊伍結構,注重吸納懂法律、有能力的人員加入,不斷充實隊伍力量;聯合法院、檢察院、派出所、律師事務所、調解委員會等職能部門,定期組織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通過以案釋法、案件點評、調解工作實踐等方式,提升調解員的法律素養和化解重點、疑難、複雜案件的業務水準。2024年以來,共組織各類培訓7次,參培人數達2560人,全縣共有人民調解員487名,1名調解員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稱號,有力地推動隊伍建設邁入專業化、職業化“快車道”。

堅持“普法+調解”雙發力,兩融合繪就源頭治理新畫卷

以矛盾糾紛化解為切入點,以法治宣傳教育為著力點,實現調解與普法的有機融合,在調解工作中,精準開展普法工作,通過以案釋法、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講解等方式,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引導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問題、表達訴求,增強群眾對法律的理解和認同,達到“調解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考慮當地的風俗習慣、人情事理,使調解結果既能讓當事人感受到公平正義,又符合公序良俗,提高了調解協議的履行率,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作出了新的貢獻。

2024年以來,牟定縣7個司法所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 979場次,預防糾紛325件,受理矛盾糾紛1472件,成功調解1447件,調成率98.32%,有效避免了“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有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普藍依、牟定縣司法局、牟定縣委政法委供稿)

(責任編輯: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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