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至20日,最高人民法院講師團奔赴雲南普洱,通過“專題培訓+難題會診+實地調研”的形式,為當地法院幹警傳經送寶、答疑解惑,助力西部地區法院司法能力水準整體邁上新臺階,更好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專題培訓練好“基本功”
此輪授課中,講師團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二級高級法官潘勇鋒以“公司類糾紛審判疑難問題研究”為題,結合自身審判經驗和相關的典型案例,就股東出資責任、股權轉讓相關問題、隱名出資相關問題、新《公司法》重要修訂內容進行深度剖析和詳細講解,引導幹警既要深入理解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又要把握其背後的法律原則、立法精神及實際操作中的複雜情況,不斷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審判品質和效率。
講師團成員、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法官周荊圍繞“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對合同訴訟的影響”,重點講授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保全、履行和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內容,引導幹警深入理解相關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找準處理合同糾紛的關鍵所在,更好地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難題會診對症“開良方”
“在特殊案例中,如何平衡原告與抵押債權人之間的利益?”“針對涉外的建工案件,該如何調取檢材?”座談答疑會環節,普洱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呂垠松向講師團介紹全市兩級法院民商事案件審理情況。來自普洱中院、思茅區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審判工作人員,就審判實務中遇到的疑難複雜問題進行提問。、
講師團結合司法實踐經驗逐一進行解答,提供精準指導,建議幹警要抽絲剝繭審理,嚴謹縝密分析,厘清各層脈絡,讓案件的證據鏈閉環,還原事實真相,正確適用法律。同時,要用好用足法答網、案例庫,深挖典型案例,總結辦案經驗,將學習成果轉化為解決問題、提高能力、推動工作的有效動能。
與會幹警紛紛表示,這次難題會診如同一場“及時雨”,進一步幫助大家理清了工作思路,校準了認知偏差,解開了實踐困惑,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操作性,受益匪淺。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將繼續深入學習領會,補齊短板弱項,提升能力水準,持續推動案件提質增效。
實地調研掘出“金點子”
期間,講師團一行還前往思茅區人民法院、寧洱縣人民法院開展實地調研,通過與當地法官、群眾進行深入交流探討,摸清基層實踐的急難愁盼,發現基層工作的特色亮點,為破題掘出“金點子”。
講師團一行對普洱法院在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打造“茶法綠網”生態司法保護品牌、多元解紛促進民族團結等方面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建議將司法為民的理念貫徹到工作各個環節,持續深挖“人象和諧法律服務點”“麗人志願調解室”等特色品牌內涵,加強實質化解糾紛能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幫助各族群眾提高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為他們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展望未來,普洱法院將以此次巡迴授課活動為契機,學深悟透,以學促幹,始終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不斷學習借鑒兄弟法院先進經驗和做法,共同續寫“山海情”,共繪“法治夢”,以新理念、新作為推動法院工作實現新發展。(馬麗莉/文 馬麗莉、張琢、杜毅/圖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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