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朝富:男,漢族,1968年7月生,中共黨員,現任麗江市華坪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29年時間裏,從一個畢業于師範學校數學專業的法律“門外漢”到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再到庭長,他始終保持著愛學肯鑽研的拼勁、為民司法的幹勁以及嚴謹認真的韌勁,最終成為一名領導認可、同事學習、律師點讚的“行家裏手”。經他審理的近千起案件,無一錯案,而他的辦案“秘訣”就是堅持用證據來裁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裁判,帶著這份刻進骨子裏的原則,他硬是把一起起疑難複雜的案件都辦成了經得起經驗的鐵案。在辦理一起涉案人數多達52人的涉黑涉惡案件時,案件卷宗就有80多本,面對案件證據材料多、作案次數多、涉案人數多等因素,他以“張桂梅精神”為燈,加班加點認真閱卷,全面研究分析證據材料、查閱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僅在44天內就成功順利審結了該起重大案件,深刻詮釋新時代的奮鬥者模樣,被授予“雲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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