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劼:男,傣族,1987年12月生,中共黨員,現任紅河州彌勒市人民法院彌陽人民法庭庭長、一級法官。他大膽提出打造金融和房地産專業化審判的人民法庭構想,與人行、住建以及房地産協會等搭建起專業化的類案訴前化解平臺,打造了全省首個金融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金融共用法庭),以專業化審判支撐彌勒高品質發展,並在西三鎮和彌陽街道建成訴源治理綜合服務站,靶向強化審判工作的社會治理功能。他善接燙手的山芋,在執行攻堅、掃黑除惡、破産案件審理、家事審判改革等工作中破堅冰、解難題,承辦彌勒市影響較大、涉及職工利益問題較為突出的破産案件時,輾轉上千公里多次赴芒市、景洪、瀾滄等地調查和協調,數百名職工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問題得到解決,指導金融特邀調解員成功調解標的近3億元的涉房企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使得項目復工續建,並通過“示範性判決+司法建議”在訴前妥善化解200余戶購房者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參加工作12年來,他10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榮立個人三等功3次,獲評“全市優秀政法幹警”“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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