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不動産登記中心,法官帶著原、被告雙方前來辦理了一套住房過戶登記手續,這是怎麼回事?
張某和李某結婚後,購買了某小區的一套住房,該住房登記為按份共有(夫妻雙方各佔30%、女兒佔40%)。後因夫妻感情破裂,牟定縣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2024年5月31日,為了分割該住房,當事人向牟定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縣法院調解,于6月7日達成協定,住房歸被告李某所有,並由李某支付給原告張某應得份額折價款20萬元。
承辦此案件的法官羅光俊説:“不能讓當事人一個案子進來,最後變成兩個案子出去!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調解環節十分必要。”如果當天向雙方送達民事調解書,固然案件可以快速結案,但如果原告不配合被告辦理過戶手續,就會出現雙方再次産生糾紛的情況;同時,如果房屋辦理了過戶,但被告不支付折價款給原告,或出現將房屋處置後拒不支付款項的情況,都會産生新的案情,使一個案子變成兩個案子。
為杜絕“一案結多案生”,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辦案法官在當天並沒有立即向雙方送達民事調解書,而是向當事人普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中的利害關係,在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要求被告積極籌集支付款項。6月12日下午,在確認被告已經將20萬元折價款帶到法院後,辦案法官與原、被告雙方一起到牟定縣不動産登記中心,將住房過戶到了被告名下,隨後,在辦案法官的見證下,被告將20萬元交給了原告,隨即,辦案法官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至此,因離婚引發的住房分割糾紛已案結事了。(牟定縣委政法委 牟定縣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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