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算好了,你還差我們四萬多塊!”
“你説差就差嗎?法官,你別聽他們胡説,錢我肯定給了!”
靜謐的寨子裏傳來爭吵的聲音。看著眼前爭執不休的雙方當事人,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人民法院的陳法官和書記員上前拉開他們並安撫道:“大家冷靜一下,放心,法院一定會公平公正地保護你們的權益……”
這起糾紛源於兩年前。原告陳某等四人為被告岩某、張某提供裝修勞務,約定完工後一個月內結清工程款,但工程驗收竣工後,雙方對工程款數額産生了爭議。原告多次請被告結算未付工程款,被告則稱工程款已結清,雙方為此發生衝突。追討未果之下,原告四人按工程量自行整理好結算清單,于2024年4月訴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要確認工程款,首先要明確工程量。考慮到工程量結算清單是原告自行整理,且雙方當事人對抗情緒比較明顯,陳法官未急於調解,而是帶領書記員與雙方當事人一起對涉案房屋工程量結算清單進行核查。在清算過程中,陳法官和書記員幫助雙方當事人回憶和確認工程細節和付款細節,確保清算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法官,我想起來了,我還有個日記本!”
在法官的幫助下,原告陳某回憶起自己曾有一本用於記錄收支的日記本,當即返回家中取來。仔細查看日記本後,陳法官從中發現了“烏龍”——原告計算方式有誤。隨後,陳法官和書記員對工程款、工人勞務費再次進行了計算,確認原告實際上向被告多收了10000元。
針對這一情況,陳法官決定通過“背靠背”調解+“面對面”協商雙管齊下進行調解。
“老陳,你看,這筆款項,和這一筆是你計算重復的……”陳法官一邊在紙上勾畫,一邊和原告講明問題。陳法官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釋法律,讓原告意識到自己計算錯誤的事實並表示歉意。隨後,陳法官耐心和被告溝通,説明其中原委。
“工人生活不易,多收的錢也不用退了,法官,我們早點把事情了結吧。”
最終,被告表示了諒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建設工程糾紛案件涉及許多專業問題,且雙方當事人各自主張的工程款金額往往差距較大,存在對抗情緒,無形中延長了訴訟時間,增加了訴訟成本。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雙方當事人權益最好的保護,也能夠實質性地化解糾紛。(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