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忙碌于案件審理和定分止爭,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法庭外,奔走在社區村寨和鄉間小路,依法化解大小糾紛——這是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動海縣動遮人民法庭的工作日常。
(動遮人民法庭承辦法官入村寨核實情況)
動遮人民法庭轄區內有兩鎮一鄉,共有31個村民委員會和5個社區,少數民族佔總人口90%以上。近年來,該法庭緊密結合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實際,持續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創新訴前調解模式,在素有“魚米之鄉”美譽的動遮鎮繪就了一道又一道“楓景”。
近日,動遮人民法庭到府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曼燕村村民岩溫(化名)于2021年8月向農資經營者張強(化名)購買化肥,因長期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農資款1.7萬元,被張強訴至法院。
“我不是不還錢,而是沒有能力一次還清,只能先支付2000元。”“我兒子在外打工,他也沒有錢借我!”
調解現場,被告岩溫反覆向動遮人民法庭庭長李玲訴説自己的實際困難,請求暫緩還款。原告張強則認為,岩溫並非真的經濟困難,必須一次付清欠款,否則將申請強制執行。見雙方不肯妥協,李玲撥通了曼燕村委會老支書岩光的電話。
“囡仔,麼溜如哩歪呀?(傣語:兄弟,最近給好好的?)”“密趕桑嘞宰呀(傣語:你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
約十分鐘後,老支書岩光在調解現場與岩溫聊了起來。交談中,岩溫坦言自己經濟上不寬裕,銷售的農産品長期拿不到錢,時常又被催著還錢,覺得氣不過才一直不還農資款。
見岩溫情緒逐漸緩和,岩光耐心對其講明欠錢不還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以村規民約中的相關條款和民族傳統文化進行教育説理,並向原告張強講明岩溫的實際情況。最終,張強同意體諒岩溫的困難處境,岩溫承諾分期支付所欠的農資款,並現場簽署了還款協議。
“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之前通過調解達成共識,既有利於維護雙方合法利益,又避免了涉事雙方訴累,還能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工作量,節約訴訟資源,提高審判質效。”李玲介紹,為了充分發揮訴前調解作用,動遮人民法庭探索出了“56字”民族特色審判工作法,通過邀請群眾工作能力強的村幹部、黨員或傣族的“康朗”、哈尼族的“龍巴頭”等在少數民族群眾中有威望的長者協助調解,並在調解過程中有機融入風俗習慣、宗教禮儀、村規民約,有效發揮了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積極作用。
(動遮人民法庭線上調解案件)
長期以來,動遮人民法庭積極回應基層群眾對司法審判工作的新期待。線上,充分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雲解紛、微信聊天APP等智慧網路系統,幫助轄區群眾網上立案、跨域立案,拓寬司法服務渠道。線下,將司法服務由“法庭內”向“法庭外”延伸,讓法庭幹警背上國徽,走進村寨農場和田間地頭巡迴辦案,與群眾一同席地而坐解決問題,並在轄區邊境鄉鎮設置巡迴審判點,適時開展就地立案、就地解紛、法律諮詢、法治宣傳等工作,努力打通司法服務“最後一公里”。此外,動遮人民法庭還創新“七日”審判工作法,將工作重心前移,加大收案、立案、庭前“三環節”調解。據統計,2022年以來,動遮人民法庭當日立、審、結案件373件,佔比53.13%,七日內快審快結案件444件,佔比65.1%。
“學法”和“懂法”是實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前提。長期以來,動遮人民法庭通過雙語法律課堂、直擊庭審、集中培訓與個案指導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村幹部、調解員培訓,逐步提升其調解糾紛能力。並充分結合邊疆少數民族文化特色和生活娛樂元素,以“潑水節”“稻蝦節”“漁樂節”等民族節慶為載體,聯合多部門開展法治宣傳,用群眾熟悉能懂的語言和喜聞樂見的形式,讓法律知識更接地氣,法治意識更入人心。
在西雙版納州,動遮人民法庭只是政法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一個縮影。審判質效提升、便民服務優化、多元化解糾紛……西雙版納州政法機關持續探索“楓橋經驗”的西雙版納實踐,正在形成質效更高的工作格局,隨著一系列務實舉措落地見效,精彩的新時代“楓景”也將更多。(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