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好訴源治理全鏈條體系?屏邊法院這樣做

時間:2024-05-30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羅朝青

近年來,雲南省紅河州屏邊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踐行新時代能動司法理念,通過“前端抓預防、中端抓化解、末端抓治理”的“三端”發力形式,做深做實訴源治理全鏈條工作。

前端:注重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

強化聯調聯動,融入多元解紛模式。積極主動融入社會治理體系,與司法所、綜治中心、派出所、村委會等部門搭建訴調對接平臺,科學推動訴源治理力量下沉、關口前移,積極發揮指導作用,聯合聯動共同化解矛盾糾紛,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強化源頭化解,堅持抓早抓小。牢固樹立“預防在先、排查在前”的工作理念,切實把矛盾糾紛排查作為一項基礎性、日常性工作,採取普遍排查、重點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聚焦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重點類型案件,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風險隱患,及時主動介入,採取相應的防範處置措施,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切實做到將糾紛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

強化普法宣傳力度,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常態化延伸司法服務觸角,以“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到村社、學校、社區等地開展法治進校園、旁聽庭審等10余場次法治宣講活動,把法治服務送到群眾身邊,用群眾身邊的案例結合群眾聽得懂的語言,進行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引導群眾尊法守法用法,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中端:注重分流管理和多調精判

用好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訴前引導,對起訴至法院的案件進行分類,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式,進行訴前調解;積極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以“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組合拳的形式,減輕當事人“訴累”,減少法院“訴量”。今年1月至4月,訴前調解成功案件246件,申請司法確認244件。

用好“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工作機制。根據“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的要求,打造案件分流“三級過濾”模式。“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實現“一級過濾”,今年1月至4月訴前調解成功分流率45.05%,較同期上升19.99%;對訴前調解不成的案件轉立案,訴服中心按照繁簡程度再次分流,對法律關係較為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移送立案庭快審快結,完成“二級過濾”;對案情複雜、爭議較大的案件移送綜合審判庭進行審理,完成繁案精審的“三級過濾”。

用好“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把調解貫穿審判工作全過程,做到應調盡調、能調盡調,要求法官多一點調解耐心、多花一點時間、多打幾通電話,消除“不會調、不願調、調不了”的情緒,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將晦澀難懂的理論法條轉化為通俗易懂的方言俗語,依法促使當事人進行和解,完全化解當事人“心結”。今年1月至4月調解率56.51%,較同期上升5.58%。

末端:注重案結事了和減訴降訴

加強立審執一體化機制,推進衍生案件治理。樹立全院“一盤棋”思想共識,注重協調配合,做到“在立案階段考慮執行,審判階段兼顧執行”。加大財産保全工作力度,充分以“保全促N”的工作模式有效促進當事人和解、促進當事人積極履行義務、促進審判執行效率提高。法官調解、判後積極督促當事人當庭履行或按約履行義務,對當事人充分進行執行風險提示,增強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的意識,提升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率,降低案件申請執行率。今年1月至4月民事裁判申請執行率38.62%,較同期下降18.08%。

加強判後答疑,促進案結事了。秉持答疑工作訴訟過程全覆蓋原則,全面形成判前釋法、判中釋明、判後答疑的機制。在判後法官耐心細緻為當事人釋疑解惑,最大限度提升當事人對裁判的可接受性,在源頭上減少和預防上訴、申請再審等情況。今年1月至4月服判息訴率達95.68%,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

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建”“納”共助社會治理。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聚焦社會基層治理薄弱環節、行業管理漏洞等,靶向發力提出專業性司法建議,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交流會商,助推被建議單位將司法建議轉化為工作舉措、管理制度等進行落實,以有“建”有“納”的雙向互動推動實現“審理一件、化解一批、預防一類”的效果,進而從源頭上減少訴訟。(羅朝青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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