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盤龍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法治建設中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深化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良性互動,完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機制,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糾紛共“防”,突出“抓前端、治未病”成效
“法官,您解釋的法律規定我聽懂了,我現在才認識到自己不應該因為與第三人之間的一點糾紛就隨意起訴行政機關。謝謝你們站在我們老百姓的角度去幫我們解決問題,我的這個行政案件我願意撤訴。”在原告李某(化名)起訴某行政機關一案中,經合議庭合議,李某的不動産所有權受到損害,確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無法律關係,原告明晰法理後提出撤訴申請,並經審查准予撤訴。
隨後,承辦法官充分運用盤龍法院行政案件訴中調解機制,聯動特邀調解員對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最後,原告的“煩心事”得到了解決,原告當庭履行後向行政機關表達了歉意。
盤龍法院積極探索行政爭議預防化解,在行政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延伸解紛觸角、與社會調解組織合力,主動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這是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三個“做實”要求的具體舉措。
爭議共“解”,強化“主渠道”和“法律防線”銜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監督權力、保障權利的兩條基本路徑。盤龍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與轄區行政復議機構探索建立行政復議先行處置引導機制,既監督和支援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盤龍法院正視行政審判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充分借鑒兄弟法院先進經驗,于近期正式設立“行政復議窗口”。該窗口承擔著行政復議諮詢、復議前置分流、材料接收、訴前調解等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職能。窗口成立以來,盤龍法院于訴前成功化解4起行政案件。
力量共“融”,充分運用調解手段
盤龍法院秉承能動司法理念,進一步探索行政爭議多元化解路徑,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力量,聘請各行政機關的資深退休幹部、具有行政訴訟專業背景的人民陪審員、具有行政訴訟專業背景的大專院校行政訴訟專家、行政訴訟方向的專業律師等人員作為特邀調解員,極大的強化了行政糾紛的訴前、訴中調解力量,為老百姓和行政機關良性溝通、解決糾紛架起一座法治橋梁。
在今後的工作中,盤龍法院將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堅持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加強府院聯動、法檢聯動,預防和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努力將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