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普洱一男子點火燒蜂引發森林火災被判刑

時間:2024-04-15來源 : 中國網七彩雲南作者 : 佚名

近日,雲南省普洱市景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野外燒蜂引發的失火案。

2023年6月29日,楊某及妻子到景東縣文龍鎮“個子拉大箐”國有林撿菌子時,欲取蜂蛹食用,楊某使用打火機引燃松明子和枯松葉燒蜂,造成火勢往山林中蔓延。二人試圖撲救但未能撲滅,引發森林火災。後楊某向村幹部報告,請求幫助報警和組織人員撲火。經調查,該火場過火林地面積為2.21公頃,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共計15061.5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情節較輕,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因其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的從寬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拘役兩個月。

法官提醒,大家要從思想上提高防火意識,要牢記森林防火“十不準”,即不準攜帶火種進山,不準在野外燒火取暖,不準在林區吸煙點火照明,不準在林區野炊燒烤食物,不準在林區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準煉山、燒荒、燒田埂草、堆燒,不準讓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區內玩火,不準乘車時向外扔煙頭,不準在林區內狩獵放火驅獸,不準讓老、幼、弱、病、殘者參加撲火搶險。(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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