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紅河法院“一堅持”“三深化”築牢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屏障

時間:2024-03-06來源 : 中國網七彩雲南作者 : 王鵬 喻紅梅

近年來,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雲南省紅河法院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嚴格執行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全力守護良好生態環境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堅強司法服務和保障。

堅持服務大局,以能動司法築牢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屏障

厘清職能定位。紅河中院黨組圍繞“黨建強引領,全省走前列”的工作目標,堅持政治建設與業務建設緊密結合,做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不斷健全完善兩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工作制度、協調機制,奮力推進兩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品質發展。中院環資庭參與紅河州首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協同州生態環境局、州人民檢察院、瀘西縣人民政府對相關個案提出專業、精準的磋商意見;石屏法院全面貫徹執行《異龍湖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為打贏異龍湖“湖泊革命”攻堅戰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元陽法院以“傳承千年農耕文明展示生態文化遺産”為主題,積極宣傳報道紅河哈尼梯田生態環境保護。  

堅持服務大局。認真落實省委“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州委“337”工作思路要求,立足地域特點和區位優勢,專題研究環境資源案件辦理。紅河中院專題作出《全國環境資源審判暨第一次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反饋的報告》及《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涉水生態及流域性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專項調研報告》,督促各縣市河湖長制相關工作部門落實治水管水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水生態安全的協作配合機制,以能動司法築牢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屏障,努力實現環境資源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深化司法改革,以專業化建設健全專門化審判組織體系

健全專門化審判組織體系。成立專門審判機構,紅河中院于2016年11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深入推行刑事、民事、行政生態環境和資源類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案件實行專業化司法保護,促進懲治犯罪、賠償損失和修復生態環境協調統一。健全配強專業化審判隊伍,培養適應歸口審理模式需求的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隊伍,著力培養“法律+環境”複合型人才,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過硬環境資源審判隊伍。2022年1月以來,紅河轄區內三個集中管轄法院和中院環資庭明確受案範圍、確定合議庭人員,進一步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建設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隊伍,對技術性、專業性問題作出更具權威性的判斷。

深化案件集中管轄。落實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機制要求,按照《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昆明環境資源法庭、部分基層法院跨區域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的實施方案(試行)》的規定,于2022年1月發佈公告,明確石屏法院、元陽法院及開遠鐵路運輸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集中管轄紅河轄區部分環境資源案件。通過集中管轄,推進生態環境一體保護、系統治理,辦案質效明顯提升。

深化法治理念,以最嚴法治紮實推進環境資源案件審判

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嚴格執行訴訟法及實體法的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的實施辦法,健全專業法官會議和審判委員會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作用,完善程式銜接機制,推進類案和新類型案件強制檢索報告工作規範化;理順審委會、審判機構、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團隊、合議庭的運作關係,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為審判委員會總結辦案經驗、研究法律問題、統一裁判尺度的功能作用。2023年,紅河中院召開紅河州法院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件新聞發佈會,聚焦醫療廢水排放、資源開發利用、農用地與公益林類司法保護、森林資源司法保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非法採礦司法懲治、人文遺跡司法保護等方面問題發佈19個司法案例,在統一裁判尺度、促進法律適用、引領社會風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強化修復理念,堅持“每案必修復”原則,實質化審查受損生態環境修復結果,持續保護好紅河的綠水青山和區域生態物種多樣性。2023年,全州兩級法院共審結涉環境資源案件182件(含二審刑事、行政案件25件),其中刑事案件58件,民商事案件120件,行政案件4件;非集中管轄法院向集中管轄法院移送涉環境資源民事、行政類案件17件,其中元陽法院受訴13件,石屏法院受訴4件。石屏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類案件50件,繳納罰金146000元,判處生態修復金16947.41元;元陽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01件;開遠鐵路運輸法院強化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模式,共受理環資案件6件,並創新思路,以法檢聯動、府院聯動的方式實質化解涉環境資源矛盾糾紛。

深化協同治理,以理念變革凝聚司法保護合力服務大局

深化協同治理。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必須堅持職能部門協同治理的司法理念,注重府院聯動協調,主動爭取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援,積極促推司法銜接配合。紅河中院正與州人民檢察院協同聯動,推進建立法檢兩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協作機制;石屏法院與石屏縣人民檢察院、縣林草局共同制定《石屏縣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綠春法院、元陽法院與黃連山管護局共同簽署簽訂《雲南黃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元陽法院制定《關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作推進元陽縣生態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開遠鐵路運輸法院制定《開遠鐵路運輸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實施方案》,確保環境資源審判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延伸審判職能。凝聚司法保護合力,以“人民法庭+巡迴審判+以案釋法”形式推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通過“兩微一端”等法院新媒體平臺發佈推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知識,形成環境資源審判普法宣傳集聚效應。紅河中院在“三話六學”活動中將環境資源法律知識及案例送進社區;元陽法院積極開展涉哈尼梯田保護管理普法宣傳;石屏法院以“水墨石屏·法官普法”為主題開展異龍湖保護的宣講;建水法院通過“墨香古城·法官釋法”為主題宣傳對建水古城的保護;個舊法院通過“生態環境微課堂”開展“保護碧水藍天,共建綠色家園”的宣講;綠春、紅河縣法院以哈尼語普法等方式,深入宣傳《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護管理條例》。(王鵬 喻紅梅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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