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第二批主題教育開展以來,雲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聚焦能動司法,實實在在把惠民生、暖民心、解民憂做到人民群眾心坎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過制定《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産案件預重整工作指引(試行)》《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破産案件簡易審理工作細則》,不斷加強破産審判工作的制度化、專業化和資訊化建設,破産審判體系不斷健全,破産審判機制不斷完善,破産審判質效不斷提高,破産審判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關於破産案件簡易審理工作細則》的制定,切實縮短了破産案件審理週期,推進破産案件依法高效審理,降低破産程式成本,保障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充分發揮破産制度在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市場出清等方面的功能,化解困境找出路,彰顯了審判機關的政治擔當和重要職責。
下一步,普洱中院將緊緊圍繞高品質發展這條主線,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推進破産案件繁簡分流工作,為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馬麗莉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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