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雲南省紅河州彌勒市人民法院新哨法庭立足家事審判特色法庭職能定位,積極探索“資源整合、佈局優化、多元共建”的訴源治理模式,主動融入當地黨委政府矛盾糾紛多元共治及區域社會治理共建,強力推動訴源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2023年,新哨法庭收案63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減少168件,首年實現訴訟案件逆增長,案件逆增長率達21.05%。
借外力,打出訴源治理“組合拳”
新哨法庭積極參與並融入到轄區內“四鄉鎮一農場”的共治共建,結合區域自治特點,形成獨具特色的訴源治理模式。2023年“四鄉鎮一農場”共聯排聯查各類糾紛684件,通過各基層調解組織化解糾紛492件。
開好“一個會”。定人定責定期限化解糾紛。通過每月15日召開的鎮、村(社區)兩級矛盾糾紛研判分析會,對排查梳理出來的矛盾糾紛進行分流批辦,細化個案調解措施,確保糾紛得到徹底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織密“一張網”。暢通糾紛解決渠道。通過搭建五級網格糾紛排查機制,將東風農場社區管理委員會5180戶網格挂聯戶、企業、學校、衛生院全部納入覆蓋範圍,著力建成權責清晰、功能整合、運作高效、執行有力的基層治理體系,實現“網格沉下去,問題浮上來”的良好效果。
共建“一個臺”。共建“一站式”綜合治理中心。建成集基層社會治理智慧指揮中心、群眾信訪接待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等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治理平臺,將法庭、司法、派出所以及民政、婦聯、社保等職能部門力量整合進來,構建矛盾糾紛聯排聯調聯處“1+N”聯動工作機制,集中為群眾提供矛盾調解、案件受理、權益申訴、法律諮詢等“一條龍”服務,實現多方主體共同協作、共同參與、共同治理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格局。
發內力,用好案件調解“過濾器”
通過“階梯式”調解,2023年,新哨法庭在立案前調解案件145件,特邀調解員、人民調解員及家事調解員調解案件56件,2名法官訴前調解案件89件。
立案前化解一批。立案前由法庭立案工作人員對當事人訴求進行審查,同時排查了解對方履行態度、履行能力及履行期限等,對於當事人的訴求在短期內即可實現的案件則不再履行立案程式,在立案前即調處一批。
調解員化解一批。針對調解員專長的領域不同,分類分批次將訴前調解案件分流至訴前委派調解中心及“家事調解員群”,最大限度提高案件調撤率。
承辦法官化解一批。調解員調解無果的案件,由2名法官負責調解,爭取在訴訟前調解一批,盡可能減少流入訴訟的案件數量。如若2名法官訴前調解無果,則及時終止訴前調解程式,將案件轉入訴訟,當判則判,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聚合力,給出前置司法確認“定心丸”
為有效減少人民調解協議達成後當事人拒不履行、再次訴訟的情況發生,新哨法庭主動出擊,引入司法確認前移機制。在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由人民調解員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就地製作相關司法確認的申請材料,雙方當事人簽署《誠信訴訟承諾書》。隨後由調解員將相關材料一併提交法庭,由法庭專員當即審查、當即立案、當即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推動傳統司法確認不訴不理型向糾紛産生的源頭和前端延伸,高效快速定紛止爭。2023年,新哨法庭司法確認調解協議56件,較2022年同期上升51.35%。(彌勒市人民法院 紅河州委政法委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