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施甸打造訴源治理“施甸模式”

時間:2024-01-03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雲南省保山市施甸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切實發揮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構建“一體兩翼”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對全縣13個鄉鎮的矛盾糾紛按南、中、北三個片區分別進行排查、資訊採集、案件分流、包案調處,讓群眾“只進一扇門、快速解紛爭”,打造出訴源治理本土化“楓橋經驗”——施甸模式,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防患于未發之態、消弭于未訴之際、化解于將訴之時。一站式建設訴訟服務質效從2020年綜合得分91分、排名全省第5名,躍升至2023年最高綜合得分94分,且排名進入全國前十9次、全國前三十33次。

黨建引領,推動上下聯動“一盤棋”

施甸縣人民法院立足“參與”,促進矛盾糾紛止于未發。依靠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積極主動融入縣委、縣政府中心大局有新突破。

借力借勢,源頭治理格局得到提升,積極籌建施甸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併為中心提供場地、設施等條件,將其建設成為全縣排查、預防、分流、調處社會矛盾的主陣地,在縣委的領導下,由各行業、基層組織和全社會加盟的統一戰線初步形成,並在法院設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

組建“一站式”多元解紛臨時黨支部,將立案庭和常駐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的11名黨員全部納入“一站式多元解紛”臨時黨支部,由黨組書記、院長任黨支部書記,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立足“融入”,構建多元解紛體系。通過積極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整合多方調解資源,構建多方聯動大格局。結合案件實際成立了婚姻家庭、道交糾紛、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糾紛、金融糾紛、商事糾紛調解委員會,並制定出臺相關的實施方案,共同構建“法院+”多元糾紛解決體系,為當事人提供便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途徑,推動矛盾糾紛公正高效化解。

立足“聯動”,促進矛盾糾紛化于萌芽。突出鄉村(社區)社會治理的職能作用,開展法治文化和“無訟鄉村”創建,引導形成“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鄉鎮”的理念和氛圍,在每個行政村聘任了特邀調解員,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訴非銜接,構建多元共治新體系

施甸縣人民法院堅持社會協同,形成訴源治理工作合力。以“法院專職調解”+“委派調解”的工作方式,將N個調解資源凝聚成一個全覆蓋的大調解網路,以全方位化解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為主導,構建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社會第三方調解的多方聯動調解大格局,各調解主體之間相互聯動,形成合力,為群眾提供分層次、多途徑、高效率、低成本的解紛途徑。強化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編印《施甸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手冊》300冊,指導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按規範程式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堅持分層過濾,暢通訴源治理解紛渠道。積極在仁和鎮綜治中心建立“委派調解”試點,工作經驗做法實現全縣推廣。以“未見法槌+低成本+權威性”糾紛方式,在受理案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調解工作,逐步形成“委託轉送+分類調解+線上司法確認”一站式服務。對委派調解成功案件,當事人可申請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及時反饋法院登記立案。

堅持訴訟兜底,夯實訴源治理法治保障。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加快構建立體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程式體系,堅持將最優質的審判力量和最充足的輔助人員配備到訴訟服務中心前端,調裁團隊用20%的審判力量辦結80%的簡單案件,速裁、快審案件平均審理週期8.83天。

分調裁審,完善訴內治理新模式

施甸縣人民法院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加快構建立體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程式體系,2023年,分調裁審案件佔比145.99%。

堅持積極推行“三進機制”,多措並舉推動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社區、進網格、進鄉村”落地生效,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中,每個基層人民法庭下均配備6個基層治理單位,共計26個基層治理單位,涵蓋了施甸縣所有鄉鎮範圍。

鄉鎮級基層治理單位有13個,村級基層治理單位有13個,基層治理單位類型分佈比較均勻。矛盾糾紛化解主體通過線上諮詢、線上協商、線上調解、線上確認等方式,實現網上化解矛盾糾紛便民化。

2020年以來,指引當事人網上立案5458件,律師服務平臺立案126件,微法院立案116件,電子送達15080件次,為當事人提供線上優質司法服務。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共調處糾紛7416件、調解成功6480件,調解成功率為87.38%;線上線下的訴前委派、法院專職調解為529名農民工討薪432.2萬元,幫助267戶農戶收回土地租金130.2萬元。

預警推送,推動基層治理新機制

施甸縣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處置機制,多部門合力最短時間化解,快速將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推動訴源治理工作做實做細。在立案受理離婚案件時,要求當事人填寫《家庭主要財産情況報告表》《婚姻家庭案件風險評估表》,通過所填的表及時了解當事人存在的風險,劃分風險等級。並在立案後及時填寫《婚姻家庭糾紛線索報告單》把所了解的當事人資訊及離婚基本情況及時報送鄉鎮綜治中心。對於風險較高的人員,及時與當地綜治中心聯繫、通知村委會做好風險防控。兩年來,共制發《婚姻家庭糾紛線索報告單》834份;其他糾紛線索報告單21份。

以案定補,激發多元調解新活力

施甸縣人民法院按照“黨委領導、政府支援、多方參與、司法推動”的原則,進一步深化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採取“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線上+線下”模式,基層人民調解成功後線上推送“一體兩翼”中心進行司法確認,運用司法權對人民調解工作給予有力的支援和保障,實現了人民調解和司法活動的相互銜接。

同時,採取“以案定補”方式,調解費用通過調解案件補貼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季度根據矛盾糾紛調解件數及調解效果按照個案補貼標準進行發放,從本院辦案經費中列支、報銷支付給調解組織或調解員,基層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得到有效調動。

施甸縣人民法院通過長期實踐,逐步形成了“訴源治理在前、訴前調解為主、訴訟化解斷後”的多方共治新格局,更多的矛盾糾紛在“家門口”得到了化解,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過訴源治理工作的開展,施甸縣人民法院對多元解紛工作進行總結上報的2個社會治理創新案例成功入選法治影響中國典範案例;施甸縣榮獲2020全國社會治理創新典範縣和2021社會治理創新現代化實踐縣;施甸縣人民法院榮獲2020全國社會治理創新優秀組織獎和2021社會治理創新現代化優秀組織獎。(保山市委政法委 施甸縣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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