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推進新時代司法行政工作,大理州司法局以“楓橋經驗”推廣週年慶活動為契機,主動作為,緊扣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創新進位”年目標要求,在全州範圍內開展“楓橋式”司法所創建活動。
強基固本,夯實司法行政前沿陣地
抓陣地建設,提升司法所規範化水準。積極按照雲南省規範化司法所創建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持續開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按照司法部印發的《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對司法所外觀標識進一步規範。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調解室、社區矯正報到室等基本功能業務場所,實現司法所與法律服務工作站一體化運作,做到功能室設置科學規範。
抓隊伍建設,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水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不斷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確保每個司法所至少有2名工作人員。創新開展司法所隊伍業務能力和理論素養雙提升工程,積極舉辦基礎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班,不斷提升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實戰能力。
深入推進,開啟“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工作
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確定目標任務。2023年4月,大理州司法局印發實施《2023年“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實施方案》。文件明確“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年內,全州要創建26個司法所為全州首批“楓橋式”司法所,每個縣市不低於1個司法所。按照“準備階段、創建階段、申報階段、考核驗收及掛牌命名階段”四個步驟開展“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工作。最終以“優中選優、強中選強”的原則,把管理體制順暢、工作力量適配、基礎設施完備、職能作用發揮得好、群眾滿意度高的司法所選樹為全州司法所工作品牌。通過發揮“楓橋式”司法所的示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全州司法所工作全面提檔升級。
召開現場推進會,有序推進“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工作。為抓實“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工作,在全州“楓橋式”司法所創建中期,在彌渡縣召開《大理州“楓橋式”司法所現場推進會》。通過現場觀摩學習、創建經驗交流、困難問題研討等方式,再次明確了“楓橋式”司法所創建的目標任務,要求各縣市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楓橋式”司法所創建的重要性認識,高效推進創建工作,確保年底驗收全部過關。
開展調研驗收,圓滿完成“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工作。在完成了準備階段、創建階段、申報階段的工作任務之後,大理州司法局相關領導及人員組成三個調研工作組,分別赴全州12個縣市開展“楓橋式”司法所調研,通過實地調研和評分,26個司法所均達到了創建標準。經州司法局局長(行政)辦公會和黨委會研究審議通過,決定確定大理市灣橋司法所等26個司法所為2023年“楓橋式”司法所。
優化職能,提升基層法治建設和綜合治理質效
明確定位,推動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指導強化司法所在推進基層法治建設和全面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讓司法所成為鄉鎮(街道)的“參謀部”。基層司法所長帶頭學法遵法守法用法,不斷提升公正文明執法的水準,保證基層社會治理制度能夠得到貫徹落實;加強權責清單的制定和實施,落實責任,讓人民群眾從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民主決策,讓決策更加民主、科學,爭取民眾對政策的理解與支援。
司法為民,築牢為民服務“服務站”。舉辦學法講座、法治知識競賽、法律小劇場等活動,採取人們喜聞樂見的方式,依託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不斷推進普法宣傳活動引向深入;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民間糾紛、預防矛盾糾紛、法治宣傳教育的三大功能作用。積極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全覆蓋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通過全面開展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的情況,進一步聚焦重點,實現對社會矛盾糾紛變化動態掌握,及時發現和就地化解不穩定因素,做到對糾紛風險點科學預警,充分發揮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積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託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的作用,完善鄉村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制度,進一步推廣使用12348法網、法律服務機器人等公共法律服務設施設備,常態化為村民普及法律常識,解答日常疑惑,提供法律建議。(大理州委政法委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