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雲南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將“楓橋經驗”與雲南邊疆民族地區實際緊密結合,通過制定出臺《雲南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從省級層面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聯動機制,搭建矛盾糾紛線上調解平臺,推進各級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切實將平安穩定創建在基層,問題隱患解決在基層。
如何進一步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雲南實踐?近日,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亞林接受專訪。
在談到近年來雲南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總體情況時,楊亞林説到,“楓橋經驗”是土生土長的中國智慧、東方經驗,是中國式基層社會治理的寶貴經驗。多年來,我們緊扣邊疆、民族、山區、美麗和欠發達、後發展的省情實際,統籌發展與安全,不斷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在黨的領導下,走好黨的群眾路線,依靠和發動群眾就地化解矛盾、就地解決問題。我們立足預防、調解、法治、基層,自源頭抓起、從細處著眼、在實處用力,比如,圍繞“誰來普、普什麼、怎麼普”,推動更加精準聚焦的普法強基補短板行動,圍繞“多網合一、一網共用”,推進“全科網格”建設,圍繞“服務實戰、實用管用”,推動各級綜治中心提質增效,圍繞“管住人、管住事”,推進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圍繞“發現在早、處置在小”,加大婚姻家庭等重點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等一系列舉措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我們每年組織開展縣鄉村三級基層社會治理創新試點,評選表彰先進典型,探索總結出了“矛盾不上交、千村不發案”的“西疇經驗”等一批先進典型和好經驗好做法,這次入選的3家單位就是其中的代表。通過近年來的持續努力,全省基層社會治理能力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逐年提升,更加堅定了我們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決心。
楊亞林表示,面對新發展階段的新要求,雲南需要進一步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拿出更多更務實管用的實招硬招來答好群眾之問、時代之問。具體來講,需要重點破解五個難題。
破解基層黨組織作用發揮不充分的問題。基層黨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如果基層黨組織戰鬥力不強,不善於直面群眾、服務群眾,團結帶領群眾,説話沒人聽、幹事沒人跟,將導致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因此,我們將把著力點放在有效提升基層黨組織戰鬥力上,確保化解矛盾、服務群眾有強有力的“主心骨”。
破解基層群眾法治觀念不強的問題。雲南有11個直過民族和人口較少民族兩次實現直過式“一步跨千年”的發展,特定的歷史發展階段下,物質與精神、“富口袋”與“富腦袋”之間還不相協調。今年,我們開展了普法強基補短板行動,變過去普法“大水漫灌”為“精準滴灌”。接下來,我們將繼續把普法宣傳與為民解憂、糾紛化解相結合,讓普法強基更聚焦、更精準、更有效,為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水準打好基層群眾基礎。
破解案結事不了的問題。維穩的核心是維權,而維權很大程度上是調處利益關係。要實現矛盾糾紛真正實質化解,關鍵在於消除痛點,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而在現實工作中往往存在觀念和方式上的偏差,導致程式空轉、案結事不了,既給當事人增加訴累,又不利於矛盾化解。因此,我們將更加注重在轉觀念、改方式、重實效上著力,通過從根本上解決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破解矛盾糾紛在基層發現難、預警難、化解難的問題。基層是發現矛盾、解決問題、服務群眾的最前沿。如果基層觸角不靈、機制不全、作用發揮不好,將導致矛盾糾紛預防不力、發現不及時、解決不到位。因此,我們將堅持從網格抓起,持續推動資源力量服務下沉,以敏銳的感知、精準的管理、精細的服務,把群眾身邊問題就地解決好,實現“網格沉下去、問題浮上來,服務全覆蓋、問題全清零”。
破解幹部依法履職能力不足的問題。打鐵還需自身硬。要做好工作,隊伍建設是根本和保障。多年來,全省政法系統打贏了一場又一場硬仗,但與發達省份相比,隊伍整體素質仍然偏弱,專業化水準仍然不高,因此,我們將圍繞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著力在鍛造雲嶺政法鐵軍上持續用力。
楊亞林強調,貫徹落實全國“楓橋經驗”紀念大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也是明年全省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正在組織全省政法系統開展學習調研活動,目的是在抓學習、轉觀念,抓統籌、建機制,抓培訓、強隊伍的基礎上,緊密結合雲南實際,突出精準、務實、管用,研究制定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方案,以實的態度、實的舉措,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將重點從以下六個方面下功夫。
以更高的要求建強基層黨組織,增強引領力。以強組織、強統籌、強服務為著眼點,通過完善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在黨委領導下統籌政法資源力量制度,推動基層黨組織體系與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有機融合,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在網格和一線調解組織健全黨組織,形成一盤棋工作格局,把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工作優勢。
以更清晰的要求明確責任、推動落實。堅持“市域是重大風險終結地、縣域是解決問題主戰場、鄉村是排查化解日常矛盾責任主體”的定位,圍繞源頭預防、排查預警、多元化解三大節點,分清責任、明確要求,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主觀能動性,構建上下貫通、條塊結合、協調聯動的高效運轉格局,建強用好各級綜治中心,強化資源力量聚合及實戰作用發揮,守緊源頭關、排查關、管控關,做到就地化解、及時化解。
以更實舉措推動“管住人、管住事”,推進實質性化解。堅持以人為本,著眼預防、立足網格,常態化推進特殊群體摸排、服務、管理工作,實施動態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以服務促管理,做到合法權益保障到位、基本生活救助到位、關心關愛服務到位、教育引導管理到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問題産生。
以更大力度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水準,提高化解質效。用好《雲南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等法規政策,著力在落實責任、規範運作、優化程式、加強銜接上下功夫,為從源頭預防、排查預警、多元化解、銜接聯動、監督保障等方面提升法治化水準打好基礎。強化調解優先、依法調解、實質調解,發揮好訴調、檢調、警調、訪調等聯動機製作用,加強能動司法,用好“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努力提高訴源治理質效、促進實質化解。
以更有效的方式激發基層活力,強化基層基礎。堅持群眾主體地位,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群眾自我管理、協商共治的有效方式,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群防群治力量在矛盾糾紛調解、基層平安創建、社情民意通達等方面的作用,運用議事會、理事會等形式,組織群眾説事、議事、主事,引導群眾加強自我服務管理,為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情創造更好的條件。
以更嚴的標準建設好過硬隊伍,強化支撐保障。抓夯實基層,制定政法各部門下沉一線的具體辦法,持續充實基層政法力量。抓隊伍管理,會同省委組織部建好政法系統幹部隊伍管理“1+5”制度體系。抓常態監督,抓實政治督察和紀律作風督查巡查,完善黨委政法委對執法司法活動常態化檢查工作機制。抓能力提升,分層分級分類加強政治輪訓和業務培訓,鍛造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服務群眾的過硬隊伍。(石飛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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