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積極組織開展《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活動

時間:2023-09-01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産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九個部分。近日,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積極組織開展《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活動。

開展日常宣傳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將宣傳工作與普及科學知識、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相結合,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單位以及A級旅遊景區、星級飯店、劇本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文化和旅遊經營單位充分利用“一墻一窗一櫥”、戶外LED屏、微信公眾號、文化廣場、宣傳欄、條幅和宣傳挂圖等宣傳陣地及新媒體平臺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尤其是督促文化娛樂場所經營者嚴禁接納未成年人,在場所入口處、大廳、通道、廁所等醒目位置懸挂張貼反恐怖、未成年人禁入等警示牌和標識,切實增強文旅從業人員、消費者自我防控和保護的能力,防範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

  

開展內部宣傳

在全省文旅系統幹部職工及從業人員中組織開展教育宣傳活動,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提高防範意識。廳相關處室,廳直屬各單位按照開展宣傳活動的要求,利用主題黨日等時機,結合自身職能職責抓好學習和落實。

突出宣傳重點

2023年8月確定為“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月”,全省文旅系統結合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大力宣傳掃黑除惡成效和舉報渠道,增強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武器與黑惡勢力作鬥爭的信心和能力,在全社會形成知法、學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同時,把掃黑除惡宣傳主題納入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文化系列活動中,通過在活動中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進行知識講解等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提高廣大群眾和遊客的認知程度,發動人民群眾舉報違法犯罪,形成濃厚社會氛圍。

利用優勢宣傳

各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充分利用文旅陣地優勢和文旅宣傳優勢,積極鼓勵支援當地文藝工作者將典型案例、方法經驗等元素融入文藝作品創作中,督促各級文化館加強對文藝節目的編排,塑造工作戰線上的先進人物,創作受各族人民群眾喜愛的表演劇目和文藝作品,特別是結合當地民族地方特色,採取歌曲、戲劇、舞蹈節目等各種藝術形式宣傳國家法律法規。(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市場管理處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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