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瀘水法院:境外“淘金”夢碎 偷越國境終獲刑

時間:2023-08-31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為堅決遏制跨境違法犯罪多發態勢,擴大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宣傳面,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效果。近日,雲南省怒江州瀘水市人民法院到上江鎮葉子花社區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偷越國境罪案,審判現場吸引了眾多群眾圍觀旁聽。

2023年4月,被告人浦某某經與境外人員聯繫,邀約被告人崔某某偷渡到泰國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將崔某某叫至宣威市,並安排崔某某在其家中住了兩三天,4月13日,浦某某將崔某某帶至昆明併入住酒店等待接應,在此期間,浦某某從“老二”(具體身份資訊不詳)處接收了用於安排崔某某的食宿費。同時,被告人蘇某1在“老王”(具體身份資訊不詳)的介紹下,準備偷渡到緬甸從事電信詐騙活動,並邀約了老鄉即被告人蘇某一同前往,4月13日,蘇某1、蘇某在“老王”的安排下從廣西桂林包車到昆明入住了提前被安排好的酒店。

4月14日,被告人根某在境外人員微信昵稱為“SIWELISU”(具體身份資訊不詳)的安排下駕駛車輛從昆明接了崔某某、蘇某1、蘇某,前往騰衝。當日,被告人麻某某經緬甸姐夫聯繫,準備將上述三名男子從騰衝市區帶至猴橋蔡家寨,並邀約了余某2、余某1,余某1駕駛車輛載著麻某某、余某2從猴橋出發前往騰衝收費站出口下方200米處接應。4月14日,偵查人員在騰衝收費站抓獲了被告人根某等人,後抓獲了被告人麻某某、余某1、余某2。4月27日,被告人浦某某主動到宣威市公安局寶山派出所投案。被告人浦某某、根某、麻某某、余某1、余某2、崔某某、蘇某1、蘇某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相關事實。

綜上,結合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瀘水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浦某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根某、麻某某、余某1、余某2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蘇某1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蘇某、崔某某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查獲的涉案物品依法處理,並追繳違法所得。

庭審結束後,案件承辦法官對旁聽的群眾進行普法宣傳。並提醒大家,致富道路千萬條,遵紀守法第一條。千萬不要被高薪務工誘惑而非法出境,若心存僥倖、鋌而走險,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非法出入國(邊)境,破壞國(邊)境正常管理秩序,就是觸碰法律底線和紅線的行為,必將嚴懲不貸。最終讓“淘金夢”變成“鐵窗淚”。(瀘水市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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