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調解協議或法院判決後,不少被執行人卻耍起了“小聰明”,搞拖延、玩消失……打擊惡意逃避執行,雲南法院一直在行動!
達成和解就能高枕無憂?最終被拘
2022年5月,彭某從一公司轉包鋼筋製作勞務,又將該勞務轉包給曾某兵等人實施製作。曾某兵在製作鋼筋勞務過程中受傷。曲靖市師宗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師宗縣法院”)經審理認定彭某在本案中存在過錯,判決彭某承擔賠償責任73427.89元。
判決生效後,彭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義務,曾某兵向師宗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師宗縣法院依法凍結了彭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及微信、支付寶內的全部款項,彭某見“情況不妙”,主動與申請人曾某兵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誰知達成和解協議後,彭某竟然把法律規定的和解權利作為拖延履行的藉口。
彭某以為執行法官不會再過問他的案件,他可以“高枕無憂”了。因彭某的不誠信行為,2023年7月17日,師宗縣法院依法對其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目前,彭某已履行了部分案款。
欠債不還?異地協助也要抓
李某某與丁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式後,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姚安縣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丁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執行幹警多次電話聯繫丁某某,但丁某某卻拒不配合執行工作。
7月13日,執行幹警得到線索:丁某某在元謀縣某酒店。於是,姚安縣法院執行局幹警立即向元謀縣人民法院發出異地協助執行請求,元謀縣法院收到協助執行請求後第一時間將丁某某依法傳喚至元謀縣法院執行局。
執行幹警驅車趕到元謀縣法院後立即對丁某某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後果,但丁某某仍拒絕履行。執行幹警根據該案的實際情況依法對被執行人丁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並於當日將丁某某移交至拘留所。
“執行+普法”,這次行動一舉多得
近日,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盈江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盈江縣法院”)判令被執行人邵某某、馮某某在規定期限內將涉案標的物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使用,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法院執行幹警多次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張貼搬離和強制騰退公告等,但被執行人仍拒不主動履行義務。最終,盈江縣法院決定強制執行。
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小組幹部和群眾的全程見證和監督下,強制執行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此次執行活動不僅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捍衛了法律的尊嚴,更是給現場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宣傳課。
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強制拘留15天
近日,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連續三天對6名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的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了強制拘留措施,以維護法律權威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名失信被執行人涉及買賣合同、民間借貸等案件,經法院主持調解後,其中多名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然而,這些被執行人打著和解的幌子,卻做著賴賬的行為,在履行期限屆滿後,並未履行還款義務,因此申請執行人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面對法官的耐心解釋和告知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的法律後果,他們仍不為所動。最終,6名被執行人分別被處以司法拘留15天。2名被執行人在強制拘留的威嚴下,于次日履行了大部分給付義務,被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人民法院的生傚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任何個人和集體都應當誠實守信、遵守法律。否則,就必須為不守信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雲南法院將繼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善用盡用各種執行措施,依法嚴厲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對拒絕報告財産、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的“老賴”依法採取拘傳、拘留等措施,努力將申請執行人的“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雲南高院綜合編輯部整合)
(責任編輯:黃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