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安排,2023年6月25日至27日,雲南省司法廳與省水利廳組成立法調研組,由雲南省司法廳副廳長楊瑞碧、省水利廳督查專員鄒松帶領廳立法二處、省水利廳政策法規處等相關人員,赴麗江市、大理州開展《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立法調研。
調研組深入到縣鄉村部分用水單位、企業、村組實地了解取用地下水情況、農業抗旱應急水井、家庭生活及畜禽養殖取水井取用地下水情況、部分地下水取水設施封填情況和泉域保護情況,分別在麗江市、大理州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聽取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10余個部門,部分鄉鎮、取用水戶、地方人大代表對立法的意見建議,深入了解地下水管理保護存在的困難問題和好的經驗做法。調研取得實效,為進一步修改好《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奠定了實踐基礎。(雲南省司法廳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