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雲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樂豐人民法庭積極開展送法進校園、送法入企業、送法進鄉村等系列普法活動。近日,樂豐法庭辦結了一起特殊的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原告、被告及案件第三人係同母異父的兄弟。2021年1月,原告在本案第三人的空閒宅基地上種植了一種藥用植物——牛蒡,但2022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無故將原告所種牛蒡挖除。原告得知情況後拍照留存了現場情況,後經村調解委員會和派出所處理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因本案涉及植物栽種、宅基地、現場毀損等情況,承辦法官決定到毀損現場進行巡迴審理。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爭執激烈,原告始終堅持其被毀損的牛蒡種植面積為80平方米左右,要求被告賠償牛蒡損失費及交通費、誤工費共計6000元,被告卻對種植面積不認可並表示只願意賠償原告所種牛蒡的種子款。
因損毀時間較久,牛蒡的損失難以鑒定,且涉案地塊的地基已經被泥土掩埋,無法看清具體面積,要想明確本案的賠償事宜,需先初步確定種植面積。於是,法官現場找來了鋤頭和皮尺,經過幾分鐘的挖掘,地基顯現,再通過皮尺測量,確定原告種植面積為30.8平方米。如此一來,案件情況基本理清,承辦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員、村調解員、派出所工作人員便耐心地做起了雙方當事人的工作……
最終,在多元解紛力量的參與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牛蒡損失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060元,並已當庭履行完畢。各方調解力量的加入,語重心長的交代,情理法的融入,讓案件了結的同時,更解開了雙方的心結,這便是“案結事了”的真正意義。(胡忠瓊 宣威市人民法院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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