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他人銀行卡取錢,涉嫌犯罪!

時間:2023-05-18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你知道撿到他人丟失的銀行卡,一時財迷心竅取出裏面的錢有什麼後果嗎?這樣已經涉嫌犯罪了!

2022年3月,被告人韓某英和被告人楊某良在雲南省紅河州屏邊縣新現鎮某店門口撿到一個塑膠卡套,卡套內裝有一張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和一張寫有六位數字的煙盒紙片等物品,兩人懷疑煙盒上的六位數字就是該銀行卡的密碼,遂想去信用社試試看能不能取出錢。

隨後二人來到屏邊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新現信用社網點,韓某英在門外等候,楊某良進入自助取款區將該銀行卡插入ATM機,輸入煙盒紙片上的數字後,從ATM機上共取出20000元現金。後因失主報警,警方經偵查將楊、韓二人抓獲歸案。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良、韓某英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被告人楊某良、韓某英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現,依法以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良、韓某英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八個月,實行社區矯正,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信用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只要具備任何一種功能都叫信用卡。

信用卡詐騙的情形包括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包含: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通過網際網路、通訊終端等使用的);惡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法官提醒,拾得他人銀行卡時,應當及時歸還失主或交給金融機構處理,切勿貪圖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存款,否則不僅要退贓退賠,還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得不償失。(紅河州委政法委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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