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外“高薪”誘惑 雲南新平警方及時解救6名國人

時間:2023-05-18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近日,6名中國公民在“網友”的“高薪”誘惑下,欲偷渡至國外,所幸到揚武服務區時被雲南玉溪新平警方及時解救,才避免掉入犯罪的深淵。

5月10日,新平縣公安局揚武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求助,稱自己可能被騙至國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現在在揚武服務區。接到求助後,揚武派出所民警立即警覺起來,迅速組織警力前往處置。

到達現場後,民警對報警求助群眾了解得知,原來車上共同乘坐的6每人平均來自省外,都是通過手機社交軟體認識“網友”,對方稱可以介紹他們到境外打工,月薪兩萬至三萬,還包吃包住。在“網友”的“高薪”誘惑下,6人從昆明乘坐“網友”安排好的車輛出發,前往邊境,達到揚武服務區後,有一名群眾越想越不對勁,便報了警求助。了解情況後,民警也為他們捏把汗,如果他們真的偷渡到國外,將不受中國法律保護,並且隨時都有可能被國外犯罪集團利用,人身安全將得不到保障,所幸新平警方及時解救,才避免掉入犯罪的深淵。

目前,6名群眾已被新平警方勸返回家,涉及相關案件正在偵辦中。(玉溪市委政法委供稿)

普法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持用偽造、編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任編輯:黃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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