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光輝在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顯示,雲南檢察機關推行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品質評價指標體系,2019年以來,“案-件比”從1.79下降到1.1,減少了6萬多個非必要辦案環節。
王光輝表示,雲南檢察機關推進檢察職能和內設機構改革,將檢察職權由過去的“按訴訟環節”設置改為“按監督領域”設置,將“捕訴分離”改為“捕訴一體”,將原民事行政檢察機構分別設置,專設公益訴訟檢察機構,實現“四大檢察”格局重塑。
通過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改過去的辦案層級審批制為“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全面推行檢察官員額制,壓實入額領導幹部辦案責任。推行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品質評價指標體系,2019年以來,“案-件比”從1.79下降到1.1,減少了6萬多個非必要辦案環節。
同時,紮實推進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落實訴訟主導責任,依法“少捕慎訴慎押”,訴前羈押率大幅下降,不批捕率、不起訴率均大幅上升。主導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從源頭上減少了大量上訴、申訴案件。
另外,強化檢察權制約監督。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報告填錄從過去“基本為零”到現在“逢問必錄”。積極推進數字檢察。以檢察大數據、智慧辦案、政法互聯為牽引,推進數字檢察融合發展,通過“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的法律監督模式變革,促進司法辦案質效提高。(張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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