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水更清岸更綠景更美,合肥一直在行動。繼河湖長、排長後,今年我市創新建立民間河長、警長,全市形成了“河湖長+排長+警長+民間河長”聯動的治水新模式。
設立“黨政河長”。2017年,我市全面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體系,並制定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2018年,我市全面建立四級湖長體系,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湖區所有水域有明確責任主體,讓每條河流都有“生態負責人”。目前,全市共設立四級河長4600余名,湖長148名。
建立“排長制”。2018年,我市突出入河排污口治理這個難點問題,在全省首創入河排污口負責制度,“一個口子、一名幹部、一抓到底”,著力打通治水“最後一公里”。“排長在排污口所屬縣級河長、鄉級總河長領導下,組織排查排污口污染源來源及成因,及時掌握排污口水質情況;監督落實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治理措施、完成時間、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做到‘一口一策’;負責協調排污口整治過程中遇到的難題,統籌推進治理方案落實;負責排污口日常監督巡查。目前全市設立‘排長’109名。”
聘請“民間河長”。河湖管理保護離不開公眾參與,需要凝聚全社會合力。今年,我市出臺《合肥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民間河長”工作方案》,廣泛聘任“民間河長”參與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走“開門治河”之路,讓河湖長制度更接地氣、更切實際、更具活力。首批聘任的20名“民間河長”主要負責河道沿線河岸整潔、河面整潔、河(湖)長履職情況的監督舉報,負責相關治水項目的建議與落實監督,肩負巡查員、宣傳員、參謀員、聯絡員、示範員職責。
實施“河湖警長制”。今年,我市還按照“策應河長、屬地管轄、分段設立、逐級負責”原則,印發《關於全市公安機關實行河湖警長制工作的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設立市級河湖警長。河湖警長成為保障水安全、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的生力軍。
“我市正全面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轉向‘有實’,全力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管護目標。”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謝國祥 華新紅)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