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四部門: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
發佈時間: 2018-06-20 15:15:05 |來源:人民網 | |責任編輯: 沈曄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重點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41號)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金融部門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布設深度貧困地區,力爭2020年以前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每年高於所在省(區、市)貸款平均增速,為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重要支撐。
《意見》指出,要加強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管理,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扶貧再貸款傾斜力度,到2020年,力爭每年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佔所在省(區、市)的比重高於上年同期水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改進完善差別化信貸管理,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優化調整內部授權與績效考核,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綜合確定貸款額度,更好滿足深度貧困地區群眾合理融資需求。加強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金融服務。繼續發揮經理國庫職能,拓寬國庫直接支付惠農資金種類和範圍,完善貧困農戶直接補貼機制,保障各類補貼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適時開展國債下鄉,為深度貧困地區農戶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資渠道,提高財産性收入水準。
《意見》強調,要拓寬深度貧困地區直接融資渠道。對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加快審核進度,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支援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挂”政策,減免掛牌初費。對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資産支援證券的,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支援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扶貧票據、社會效應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實行會費減半的優惠。創新發展保險産品,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保險密度和深度,到2020年底,實現深度貧困地區貧困人群醫療補充保險廣覆蓋,政策性農業保險鄉鎮全覆蓋。
《意見》明確,要加強深度貧困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優先下沉深度貧困地區金融網點,提升網點覆蓋面,力爭2020年底前實現助農取款服務在深度貧困地區行政村全覆蓋,實現“基礎金融服務不出村、綜合金融服務不出鎮”。全面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到2020年實現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信用體系建設全覆蓋。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大力發展信用貸款業務。優先實施農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2020年以前實現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金融宣傳教育全覆蓋。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規範金融機構業務行為。嚴格扶貧項目貸款審批管理,避免假借扶貧名義違法違規舉債融資上其他項目,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意見》要求,優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對深度貧困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高於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可以在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中給予一定的容忍度。健全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設立貸款擔保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推動地方落實好支援企業融資稅收優惠政策。加強金融精準扶貧資訊對接共用、專項貸款統計,改進金融精準扶貧效果評估,強化金融精準扶貧政策宣傳推廣,增強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金融政策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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