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三)——當前非法集資特點

發佈時間: 2018-06-01 10:39:46 |來源:順義金融 |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 沈曄

 

當前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花樣頻出,但“萬變不離其宗”,總體來講非法集資呈現以下特點:

1、非法集資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升級。

從過去的農林養種植、資源開發、房地産銷售、原始股發行、加盟經營等形式逐漸升級包裝為“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財、金融互助平臺/社區”、“股權眾籌”、“貴金屬、原油、大宗商品現貨”、“期貨”、“信託”、“私募基金”、“虛擬貨幣”等更專業的“資本運作”的理財産品,並且承諾有擔保、低風險、高回報。

2、非法集資網路化趨勢明顯,突破地域界限。

借助網際網路開展宣傳、銷售、資金支付、歸集並轉移資金,引誘人員參與,形成了網際網路+傳銷+非法集資模式,比如宣稱“零元購物”、“購物返本”、“消費=儲蓄”併發展會員的“消費返利平臺”。

3、非法集資的犯罪形式更加隱蔽。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以具體項目、債權標的、擔保物為依託,業務流程、合同文本專業規範,噱頭更新穎、迷惑性更強。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過各類媒體(甚至中央電視臺)進行包裝宣傳,在高檔場所(如人民大會堂)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欺騙性更強。

4、非法集資有下鄉進村的趨勢。

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或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收益理財産品吸收資金;銀行代辦員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資格的“代辦員”仍然借用銀行的名義吸收存款,其實錢根本沒有存進銀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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